警惕欲分不能的家族伤害

编辑:郑宏泰 高皓日期:2015-06-03

        在经营细小规模的企业时,只依赖家族成员的管理或劳动,或者尚可 应付,但当企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则无可避免地要依赖非家族成员的助 力,更不用说各项生意牵涉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与公共行政等,这些均非 单一家族能够轻易应对。

        从“新地”的个案中,我们看到集团在吸纳专业人才、提升管治方 面,与不少高度现代化和西化的企业无异,惟在企业决策方面,则高度集中于家族成员手中,非家族成员的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在重大决策上难以置喙,更遑论要实行西方社会奉为圭臬的“拥有权与管理权分家”企业管理了。

        另一方面,企业文化中的家长主义浓厚,“皇亲国戚”常在公司出 现,聘用于不同岗位,这些情况,或多或少影响企业运作,并成为一些挥之不去的特质。

        众所周知,企业或组织能否永续发展,继承过程会否出现问题至关重 要。“新地”的个案既让人看到创业家长在传承问题上未能摆脱传统巢臼的一面,例如重男轻女,强调诸子均分等,同时又显示出对西方信托制度 的过于肯定,甚至可能是一厢情愿地相信只要在家族信托中白纸黑字订下规则,便能逼令子孙乖乖就范,达至创业家长心目中的基业永固、世代相传的目的。

        由于此点很可能成为加剧兄弟斗争,甚至可能是家族成员卷入前港府 高官贪贿案遭揭发的关键所在,我们有必要多花些笔墨谈谈这个问题。

        从古到今,如何传承家族传奇,保住荣华富贵及社会地位于不失,实 乃不少人花尽心思、想方设法要达到的,惟各种绸缪努力,很多时未必能 克服自然定律或社会现实。到了晚年的郭得胜,很可能亦为相同的问题大 费周章,而当时香港社会对于西方事物和制度的趋之若鹜,人民普遍怀有 洋优华劣的惟西方马首是瞻的崇洋心理,则令西方思想、潮流很容易在香 港传播开去。至于家族信托制度在七八+年代的方兴未艾(因那时已有部份 战后崛起的企业进入继承接班的阶段),则相信促使郭得胜以为,只要在家 族信托中订下“新地股份不能分拆”的规定,子孙后代便能按指示不分不离,一心一意地坚守“新地”的家业。

        然而,由于这样的规则定得“太死”,没有退场机制,尤其没有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家大必分、鸟大离巢”潜规则,并与诸子均分所衍生的不容低估离心力量相违背,更没想到当子孙关系或感情由浓转 淡,选择离开而不能,勉强在一起时所产生的反效果。事情的发展看来恰恰落在家族成员中,有人觉得难再和兄弟合作,要求分家,让其离去,另闯天地,但这种在其眼中属于“天经地义”的要求,却遭到拒绝或遏止, 无法如愿,加上可能因找不到出路而心烦意燥,甚至受精神不稳、心绪不 宁等因素所左右,最后做出让人觉得“不理智”的行为,给家族和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毫无疑问,西方的不少制度,的确有其先进及可取之处,但如若要将 之引入,甚至全盘套用到华人社会,则必须认真考虑其适应性的问题,不能低估文化差异所带来的问题。否则,所产生的效果不只是“衣不称身” 的尴尬,而是有可能给家族或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传统价值及文化亦非一无是处,继承过程中强调“均”和“分”,便既兼 备了简单的公平原则(虽然只是重男轻女的流于表面),亦尊重社会现实。 至于“新地”昆仲原初的分家要求被抑遏的问题,其实揭示了家族信托制 度与传统分家观念未能相适应的现象,此点实在很值得那些正在计划家族企业传承人士的注意,亦值得社会深思。

        从这个角度看,华人社会将生儿育女视为开枝散叶,继承时强调诸子均分等,反映本身其实并非执着于家族成员必需捆绑在一起,家产不能分拆。恰好相反,华人文化重视的是血脉,对财产的是分是合,其实看得平常,虽然主观意愿上希望数代同堂,子女同心,但若然无法合起来,例如常有争执,便会“顺其自然”地分家析产,让各房各自发展。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任何一套制度,除了必须配合本身的社会环境 和文化土壤,同时亦须兼顾时代变迁,因为随着时代的转变,家族结构或生命周期发生转变,营商环境与社会心理亦会发生变化,家族及企业领导 者,若不能洞悉这些变化,因时制宜,与时前进,作出调整,那么任何一 种原来设计极具优势的制度,在实际运作起来时,均会发生问题,我们实在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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