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难长保的无解困局

编辑:日期:2017-07-02

尽管赵家王朝(南宋、北宋)允许、鼓励、甚至保护一部分人致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保富”的口号,但宋代的富人们仍无法摆脱一个刻骨铭心的担忧:如何长保富贵。

从财富传承的角度看,赵家王朝似乎并未能够形成阶层的固化,财富散失的速度与频率丝毫不亚于财富聚敛的速度与频率。“富不过三代”在两宋成为常态,时人有大量记载:

富儿更替做”;

“富贵盛衰,更迭不常”;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

“今之富民,鲜有三世之久者”;

“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

“贫富久必易位”;

“江浙巨室,有朝为陶朱,暮为黔娄者”;

“朝为富商,暮为乞丐”

⋯⋯

读这些史料,后人往往会感同身受,慨叹富贵无常,“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真正是“金陵玉殿莺啼晓,秦淮水榭花开早,谁知容易冰消!”(孔尚任《哀江南》)

 

财富流失的三重困局

赵家王朝的富人失去财富,其原因与历朝历代类似,大致可分三个层面:

首先是微观的经营层面,既包括生意本身的经营,也包括家庭与家族的经营。这个层面的原因,国人历来是不大注重的,往往更喜好追究外在大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的责任,却往往忽略了:在同样的大环境下,既有人致富又有人致贫,微观层面上“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更为显著,也更能为微观个体提供通鉴。

其次是中观的政商关系层面。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固然在宋代才成为国策,却发轫于更早的唐代。源于秦制的中国政商关系1.0版本,在唐代及其后的五代十国已开始了剧烈的变动,“商”虽然获得越来越大的空间,但“政”的主导地位从未松动,“政”对“商”的剥夺从未停止过,至宋依然。只不过,相比历朝的“豪夺”,宋代“政”对“商”的剥夺堪称“巧取”,“吃相”相对不那么难看、不那么赤裸裸。

宋代“政”对“商”的剥夺,除了官吏的个人勒索之外,在“公”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两种:

一是专卖制度,即所谓“这一做法,在管仲时代就已经实现了制度化,但凡重要的大宗商品,莫不由政府垄断专卖,通过发放许可证进行调控。这背后,固然有政府基于经济安全的维稳考量,也有与民争利、增加财政收入的小九九,更有各级官吏藉此寻租的巨大利益空间。宋代最为重要的是盐业专卖,此项收入竟占帝国财政收入的一半。为谋其中利益,政府不断变更盐法,为官吏创造寻租工具,不少富商巨贾因此倾家荡产。盐业之外,茶业专卖等有利可图之处,也莫不如此。二是税收制度。宋代、尤其南宋的商税征收,密度高、力度大、负担重,这既反应赵家王朝对社会控制能力的增强,也成为工商业不可承受的巨大负担。

再次则是宏观层面的“王朝周期律”。贫富悬殊一直是中华帝国周期性波动的原因之一,宋代开创性地公开宣扬“保富”,虽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贫富悬殊甚于历代,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出现了与历朝历代不同的新特征:“均贫富”成为主流口号。自宋初王小波、李顺首提“均贫富”,到北宋末期宋江暴动高举“劫富济贫”旗帜,再到南宋早期钟相、杨么高喊“等贵贱、均贫富”口号,“仇富”无疑是宋代社会动荡的鲜明特色之一,在这些动荡中,富人取代了历史上的贵族,而成为第一波受害者。自此,富人成为中国“王朝周期率”发作时的首要牺牲品,他们的尊严、财富以及生命,成为中国历史循环的祭品,即便他们侥幸躲过了“暴民”的刀矛,也依然常常成为执政者安抚民众的砝码,时不时被扔出去缓解嗜血的“民意”。

对于生活在赵家王朝的富人们来说,倘要长保富贵,宏观层面已超出了个人的把握能力,微观层面则充满个性、须因家制宜,真正能在同类中形成共识及共同行为模式的,只有中观层面。建设新型的、具有赵家王朝特色的政商关系,实现士商一体、政商合流,成为赵家王朝及此后的明清两代商人们长保富贵的主渠道,甚至往往是唯一通道。毕竟,他们都深切理解到:在皇权没有受到必要的约束与制衡之前,中华帝国的第一生产力与第一生产要素,既不是资本,也不是劳动力,更不是科技创新,而是、并且永远是权力。

 

富人参政的基本动力

对于权力的影响力,赵家王朝的商人们当然有着深刻的认识。宋初湘潭富商李迁之就说:“凡诚我契而不我欺,平我斗斛权衡而不我逾,出入关市而不我虞,我何能焉?是皆在上而为政者以庇我也。”(欧阳修:《湘潭县修药师院佛殿记》)这不正是管仲所说的“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吗?

与此前的历朝历代相比,赵家王朝的高明之处,在于试图实现权力与资本的共和至少在表面上。真宗皇帝亲拟的“书中自有黄金屋”,绝不是空洞的号召,而是有着现实的指向意义。赵宋王朝对中国历史影响最大的政改,就是扩大了执政基础,将科举作为选拔官员的主渠道,从而吸纳了大多数社会精英的认同与参与。

在竞争激烈的科场之中,富家子弟凭借经济实力,无疑占据着更具优势的竞争地位。读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家庭综合实力与综合素质的比拼。科举入仕,对于穷人来说,是跳出农门、脱贫致富的机会,而对于富人来说,则是由富及贵、以贵保富,乃至追逐更大财富的机会。元代马端临对此说得很透彻:“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马端临:《文献通考》卷 2,《田赋二》),有钱未必有权,有权却必然有钱。

勤劳致富,仅仅是适用于屌丝的初级奋斗版本,也是原始积累的起点;而权力致富或权力保富,才是适用于精英或“精英二代”们的高级奋斗版本。用足用好经济优势,将其转化为政治优势,从而确保更大的经济优势,成为富人们积极参政的基本动力。

富人参政,首在科举。科举之途,主要鼓励子弟应试。富人因财富的优势,可更为自如地根据子弟的天资进行资源配置:部分子弟走仕途,部分子弟依然经商。这类家族分工,在不少宋代墓志铭上多有记载,可见已成风气。当官与经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相互策应,相互配合,应该是赵家王朝富人们的新常态。为数不多的一些世家,莫不有着一个共同特点:政商资源相对平衡,互相支撑。

在鼓励子弟当官之外,宋代富人们还大力延揽人才,对未来进行长线投资。宋代私人创立书院、广兴教育之风颇盛,这既是富人们回报亲族及乡邻的慈善行为,亦是从亲族及乡邻中选拔优秀子弟予以培养的投资行为。其中,从科举上榜寒士中择婿(“榜下捉婿”),成为宋代独特的社会景观,亦是富人试图由富及贵、增持砝码的理性行为。

相对来说,前朝普遍的通过捐纳买官,官商直接勾结等方式获取政治资源的做法,在宋代富人中则显得比较低级。毕竟,公平、公正、公开的科举制度提供了更多的、效率更高的参政渠道,这一政改红利,不仅惠及民众,富人得益尤甚。

辛弃疾曾写过一阙词,题为《最高楼》,其中有“千年田换八百主”一句,常被后人当作富贵无常的形容。其实,“辛弃疾们”在感慨之前往往忽略了一个前提:在长保富贵成为难题之前,必须先有富贵。宋代的一部分人,在出身贫民的命途中至少已经先富、先贵起来,这与此前的中华帝国历史相比,实在是个难得的进步。至于长保富贵,二世三世直到万万世,无论古今中外,都不是轻易就能达到的。赵家王朝富的贵者们彼时唯一可以争取、应该祈祷的是:当富贵消逝的时候,不要那么血腥、那么残酷⋯⋯

 

《子弟常宜官防条》

“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陵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己事,名曰:‘担当’;乡人有争讼,则伪作父祖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其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

节选自袁采:《袁氏世范》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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