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摆正家庭关系和家族信托之间的关系?

编辑:日期:2017-07-02

在家族传承、代际交替的过程中,对于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复杂的家族,家庭的内部冲突似乎在所难免。当家族企业为信托所拥有,这种冲突所带来的复杂性将更为凸显。

最近,在2017年胡润香港富豪排行榜上排名第20位的罗鹰君家族也卷入内斗的旋涡,罗鹰石幼子罗启瑞被股东否决连任执行董事再次激化了家族矛盾。去年底,鹰君集团创始人罗鹰石的妻子、现年97岁的罗杜莉君上诉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禁止及撤换自1984年起担任罗氏家族信托基金受托人一职的汇丰国际信托。

 

罗鹰石家族的信托之战

鹰君集团由家族创始人罗鹰石与其妻子创办于20世纪60年代,集团控股两家市值超过600亿港币的上市公司。罗氏家族第二代共9个子女,其中包括6个儿子和3个女儿。家族掌门人罗鹰石于2006年去世后,三子罗嘉瑞成为集团主席,并主持大局。

据悉,由家族信托引发的战役已经将家族分为两个阵营:

一方,是以母亲罗杜莉君为首的阵营,包括长子罗孔瑞、二子罗旭瑞和幼子罗启瑞, 要求禁止及撤换汇丰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的职务。

另一方,是以三子罗嘉瑞为首的,包括四子罗康瑞、五子罗鹰瑞在内的“保皇派”,认为母亲要求撤换家族基金受托人汇丰,是受其他兄弟影响,以及无法控制自己的行动自由。

支持罗老太上诉的二子罗旭瑞、幼子罗启瑞都表示母亲确实想从信托中取回部分资产,改由自己安排。他们一再强调母亲头脑清楚精明,取回的资产比例与处置方式将由母亲自行决定。而反对撤换汇丰国际信托的三子罗嘉瑞则表示,自己一直尊重母亲意见,对母亲称自己“刻意歪曲事实,制造虚假舆论”的说法深感痛心。他直言“信件内容并非母亲的真正意愿,怀疑受他人误导”,并且强调自己“无法与母亲取得联络,相信母亲已被隔离”。

事已至此,身为四子、且已另立门户的瑞安集团主席四子罗康瑞无奈地表示“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已经无法对此做出调和”。

在此,我们无意也无法对罗氏家族令人叹息的处境提供“解药”,而是希望借着这个话题,再次揭示财富传承中家族信托作为家族传承工具的一些误区。为家族领袖和服务于家族的专业人士,进一步展示家族传承中,架构必须建立在强大的家族体系之上,其中包括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有效的家族治理体系。

在香港的200多家上市家族公司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控股。家族信托在全球范围内也被认为是解决财富传承的利器,通过法律结构的设立,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进行分离,从而达到隔离债务、延税节税、离婚保护、传承及后代保障的目的。但是,罗氏案例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共同决策的家族治理体系,以及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工具和架构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罗氏纷争以及本刊上期的普利兹克家族案例均告诉我们,东西方文明及商业制度在这方面并没有本质区别。家族关系和包括信托在内的传承工具,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前者为内容,后者为形式,体现为“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的对立、纠结及交融。

在《家族财富传承:富过三代》一书中,我曾阐述如下观点:共同决策的家族治理体系,是建立在家族有能力富过三代这一观点的基础上。实现目标的关键,在于利用家族的金融资本,提升每位家族成员的人力资本及智力资本。

 

让新架构成为家族的有机体而非病原体

罗氏纷争又是一个典型的“形式领导内容”而导致失败的案例。一个家庭采用任何新架构的关键问题在于,这个架构对家庭关系的运作有何影响。这个架构必须和家庭关系、家族治理体系平滑整合,从而使得其(架构)提升后者的繁荣。如果这样的整合意在提升家庭幸福,那么,这个流程必须是有序的、进化的,并且为家族的最高职能(即提升每位家庭成员追求幸福的能力)作贡献。因而,过分强调架构的设计而忽略了形而上的问题,在家族治理体系中会危害而不是提升家族的繁荣,并且令家庭关系、家族治理和家庭幸福,深深地陷入熵危机。(熵的统计学定义是:某个宏观状态的微观状态数,取对数[S=lnW]。熵越大的宏观状态,具有越大的出现概率。—编者注)

如果希望架构做得好,每个家庭都必须意识到,它所创造的每一个新架构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机体,并要求和家族的每一位成员和家族治理体系相融合。因而,为了家族的健康繁荣,这个有机体对家庭幸福必须是健康的补充,而不是带来疾病的病原体。一个家庭必须明确,为它服务的专业人士(包括信托受托人)也理解这些潜在风险,并鼓励他们从事必要的调研。认为这种调研是可有可无的观点,是对家庭负债表中什么是收入来源、什么是成本的一个误解。无论家族选择怎样的架构,这个架构必须为家族通过对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的直接提升而产生收入。

多数情况下,实现税务优化是架构成立第一天许多人唯一考虑的因素。但是,家族领袖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必须充分意识到,设立的永久信托会影响每一位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家族成员及其后代。这种影响将在他们有生之年的每一天实实在在的存在。看不到这种事实的存在将影响家族成员正确理解架构的功能及其对家族的影响。这种错误认知会忽略一系列的风险,包括:架构本身并不产生受益,架构不会对家族人力资本、智力资本有任何提升,更糟糕的是,这种认知将令家族陷入“熵危机”,从而真正变成成本。形式必须跟着功能,这是具有共识的规则。家族是否能长盛不衰,归根结底是家族领袖和为其服务的专业人员是否能将这些想法付诸实施。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设立家族信托,以实现两代人甚至几代人对财富管理要求的家庭,我们能提供哪些具体指引?

 

指引一  在定期的家族会议上,我们可以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

家族关系中,当某些行为特质出现问题时,我们是否可以尝试逆向思维?

在家族治理过程中,我们是否能采纳几代人的长期思维和学徒的心态?

我们能否理清,哪些行为在增强我们追求幸福的能力方面,在提升人力资本、智力资本方面,在凝聚家族的亲密关系方面,没有任何帮助?

家族成员之间是否相互信任?

家族的某些行为是否令领袖很快失去他的追随者? (关于家族企业领导力的话题,我们在以后的案例中将详细阐述)

是否有哪些行为导致家族运营出现问题?

 

指引二  如何利用家族信托提升家族体系中的和谐和平衡?

运用“三环模型”,全面规划家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家族企业治理三环模式—请参见《家族企业》杂志2017年三月刊,《拥有2%的家族企业股份的王思聪,如何成为优秀的所有者》 一文);家族信托必须运用在“三环模型”的场景之下,依照这种思路,家族信托应该被视为“所有权“一环中的工具;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哪怕是任意受益人,都该被视为家族企业的拥有者,并在“所有权”一环中占有一席之地;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及其顾问要保证三环平衡,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信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方面保持平衡?

以罗氏为例,家族信托中,三子罗嘉瑞获得的份额最大,同时又担任鹰君集团主席一职。按照兄弟们各自担当的职务,可以轻易看到,家族企业同时拥有内、外部股东,包括被踢出鹰君董事局的幼子罗启瑞,及自立门户的瑞安集团创始人罗康瑞。家族出现奥威尔经典的“老大哥”独裁现象似乎早已埋下了伏笔。

 

指引三  一个理想的信托条款由哪几部分组成?

在亚洲,通常拥有家族控股企业的国际信托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受托人通常为独立的专业信托公司,通常隶属于一个银行。

关于处分规定(dispositive provisions):对于完全酌情信托的惯例是,将家族成员定义为酌情受益人,同时设立人为受托人提供无约束的意愿书。

为了委托人利益,大多数设立人偏向设立一个拥有100%家族企业股份的单一信托。这样的结果就是信托在一个“锅”里。

通常设立人会采用一些机制,来减少信托责任、进行投资控制,包括决定企业股票表决权方面的责任、权利。这些通常由按照信托条款中设立的投资委员会决定。

信托设立人根据律师和顾问的建议,决定谁进入投资委员会,及后续的接班人计划。在这一点上,设立人需要有相当大的智慧。

信托还需要设立保护人协会,保护人协会有权利更换受托人,及对投资委员会的人员进行任免。

在这样的信托架构下,在保护人委员会的监督下,信托投资委员会有权利控制家族企业的股份。

 

指引四  专业受托人该扮演什么角色?

为避免受托人风险,许多专业受托人通常和家族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一臂距离。但是受托人有义务提醒信托设立人、保护人及投资委员会在信托设立时,采纳上述的方案。比如,受托人可以鼓励家族成员定期召开家庭会议,就以上列举的问题展开讨论,但受托人未必需要充当会议的主持人。

如果一个家族用初学者的心态看待这些问题,且配以几代人的思维去解答,那么正视这些矛盾、发现新问题及找到解决方法的概率就会很大。

新刊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