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看,设置家族信托是没有财富数量门槛的,但在实践中很多信托公司设置了资金信托的门槛。
指定受益权的家族信托 以张老先生夫妇的隔代继承需求为例。张老先生和老伴儿在年逾古稀之际失去了唯一的儿子,留下年仅28岁的儿媳妇和两个分别只有1岁和3岁的孙子。老两口早年经商创业积累下数亿资产,面临将来可能发生儿媳改嫁、孙子改姓,或者孙子长大后不成才,无法继承家业的担忧。经多方考察,老夫妇决定出资5000万元设立家族信托,约定受益人为其两个孙子及其“直系血亲后代非配偶继承人”,信托财产投资于稳健的金融资产,并对受益权作出如下限制:
①除非患有重大疾病,受益人在未成年之前对本金和收益没有支配权,在未成年之前只能运用信托财产的收益来支付必要的学习支出;
②18至25岁之间,受益人可以支配收益,但不能支配本金;25岁以后本金和收益均可自由支配但须兄弟和睦、一致决定;
③若受益人改姓或存在张老先生夫妇去世后的清明节“不祭扫”等按社会公序良俗标准未尽孝道的行为,则受益人丧失对本金和收益的支配权;
④一旦受益人死亡,受托资产捐给慈善机构;
⑤受益人成家立业后,本金和收益按两人所生育的继承人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通过上述信托设计,委托人张老先生可以实现将信托财产保全并预留给两个孙子和他们的直系血亲后代的目的,并排除了媳妇、女婿等姻亲主张受益权的可能。
保险金信托 我国最早的人寿保险信托产品为2014年5月,由中信保诚和中信信托联合推出的“传家”系列人寿保险信托产品,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空白。该保险金信托业务的起点门槛是保额不低于800万元,目标是高端人群,若是一位40岁的男士,其总保费大约是200万左右。其基本结构为:首先由投保人与中信保诚订立保险合同,之后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中信信托设立保险金信托合同,将身故保险金装入信托账户,保险事故发生后,中信保诚将保险理赔金转入信托账户,由中信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要求管理信托财产,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