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群为什么需要配置保险?

编辑:日期:2018-08-08

从业以来我就一直在思考两个问题,其一,创造财富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说创造财富是为了财富自由,有人说是为了自我实现,还有人说是为了财富的传承。正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笔者看来,创造财富的目标首先在于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得更美好。当财富对幸福的效用出现边际递减效应的时候,更多的人开始希望通过创造的财富实现自己更宏大的人生目标,例如财富传承,实现家族的基业长青;又例如投身慈善,回馈社会。

其二,财富用什么来衡量?货币、时间、购买力、资产、价格,还是其他?例如,为了扩大化生产,大部分的企业会负债经营,那么企业这笔贷款是否可算作家族财富?又例如,因为后代的婚姻经营不善导致家族资产完整性遭遇破坏,这能算真正的财富吗?当我们把时间轴拉长,可以试问一下:现在我名下的财富十年后还是我的吗,这是问号;十年后我想用就用得到吗,这也是问号;十年后我想传给谁,我想交给谁,我交得出去吗,也是问号;我交给他/她,他/她愿意接,他/她接得下吗,还是问号……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财富并不仅仅是用货币去计算,更应该用风险来衡量。因此必须充分考虑风险对财富的侵蚀,不要看你累计和创造了多少财富,而是看你的资产存在多少风险,是否能隔离风险、消化风险、转移风险?


风险的三个层次

阿尔夏·查尔布拉于2004年提出综合财富配置框架理论,该理论将高净值人群承受的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保障性风险,即无法保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风险;市场性风险,即无法维持现有财富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风险;成就性风险,即渴望打破财富瓶颈并提升生活水平的风险(《中国式财富管理》,金李、袁慰著)。首先必须防范保障性风险,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实现财富的平均增长和财富等级的跃升。而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及风险对冲的工具,是财富配置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应对第一个层次即保障性风险的主要配置之一。

世界上大多数的人寿保险公司在英文中都会用LIFE INSURANCE来表示,我们可以简单地做个拆字游戏,来解读“LIFE”这个单词,“L”可以理解为“LIVE”,有生活、生存的意思,“E”可以理解为“END”结束的意思,中间剩下两个字母是什么?“IF”,是的,就是如果。人生有起点也有终点,这两件事情是确定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很多如果,有好的如果,也有坏的如果,这就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

以前提到风险,我们更多地会想到生老病死残,这是狭义的风险概念,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生老病死残,归结为三句话即为:走得太早,活得太长,遭遇疾病和残疾(“Die too soon, Live too long, Be disabled!”)。

“Die too soon”,应尽的责任未尽,尤其是若风险发生在一家之主身上,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无妄之灾。“Live too long” 主要阐述的是,假如没有对未来生活做好安排尤其是财务上的安排,长寿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一种风险。“Be disabled”造成的杀伤力往往是三种风险中最大的,因为不管是发生重大疾病还是残疾,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付出,同时意味着创造财富的能力将大大减弱。因此,我们需要一种工具去对冲或者说转移这些风险对家庭财务造成的影响,这种工具便是保险。

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在企业经营、婚姻存续、财富传承等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全球化的今天,在谈论风险的时候,恐怕更需要我们拓宽眼界,打破思想壁垒—Think outside the box!比如,高净值人群家族成员有没有可能拥有海外的身份?高净值人群是不是已经做了境外的资产配置?全球税务透明的背景下,CRS的全面实施会对拥有境外资产的人群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都需要我们有一个全球的视野和全局的风险观,并协助人群进行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保险的法律属性

毋庸置疑,保险是现代社会非常科学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保险也是一份法律合同。基于此,笔者通过对保险权益的基本架构的分析,整理了保险合同各方关系人权利义务的思维导图,如上图所示。该图几乎详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即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合同的维度来为大家剖析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

首先投保人核心的权利表现为保险财产的所有权、退保获取现金价值、获得红利及收益,其核心的义务则是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核心权利为收取保费,核心的义务则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为保障的标的,其最核心的权利为获取理赔金以及生存金的给付;受益人最大的权利就是获得赔偿金,当然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所拥有的一个权利,叫代为清偿权,在目前信托作为投保人还不是那么流行的现实情况中,这个权利可以支持我们设立一些架构。

鉴于保险独特的法律架构,资产的所有权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在四方关系人中进行转移,这是任何其他传承工具所不具备的。可以说,大额保单的保全和传承正是在这所有权的转移过程中实现的。大额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灵活指定大额保单受益人及其收益比例,并在大额保单赔付之前,具有更改受益人及其受益比例的权利,从而实现财富的传承,甚至是代际的精准传承。


大额保单十大特性

基于以上提到的权利和义务,笔者总结了大额保单的十大特性,统称为大额保单特性之“CBDA”,如图3所示。

C是指一个中心,即保险姓保,这是必须坚守的大原则,具体表现为保险的杠杆性和确定性。

B是两个基本点,由于保险合同是以不确定性事项为标的,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义务,因此,以理赔作为时间截点,一是理赔前,一是理赔后。基于保险合同的这一特性,理赔前保险合同的权属更多归属于投保人,理赔后则成为受益人的理赔金,实现财产的转移。

D指的是人寿保险通过财产的流转实现自然人的风险隔离,尤其是家企、婚变及传承中风险的隔离。

A是指保险的四大法律属性。第一人寿保险是一份法律合同,其合同性表现在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为相对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同时牵涉生存受益人和死亡受益人。第二,财产属性的不确定性,人寿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一般对投保人具有财产属性;人寿保险合同因保险事由发生而产生给付时,对受益人具有财产属性;第三,人身属性:人寿保险合同因关系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人身权益,与一般合同相比,受到更多的特殊法律保护,另外,保险的医疗费赔偿在《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明确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天生带着法律保护罩的财产。第四,财产分割复杂性:指的是由于人寿保险财产属性的不确定性,例如受益人具有可变更性和保险事故发生产生理赔金给付导致财产归属的不确定性,且一般缴费期比较长,使得财产分割增加不少复杂性。

如果仅仅从保险的金融属性出发,人寿保险的收益性或许并不是最高的,也不会太灵活,但是因为保险本身是一份法律合同,而且是一份涉及到四方关系人的合同,这样的法律特性决定了财产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实现资产的转移,因此在财富的保全过程中保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保险自身的保全功能有其自身的缺陷,最好搭配法律文件,如协议、遗嘱,或者信托来使用,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保险:人力资本的IPO之道

我们知道家族的资产一般可以分为金融资产、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社会关系与资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本,人才辈出是家族世代传承的关键。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状况)的积累,亦称非物力资本。由于这种知识与技能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工资等收益,因而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资本人力资本,也可称为人一生的时间价值,更通俗的解释就是:这个人值多少钱。

虽然不能万事都用金钱去衡量,但是在家族中,每一个家族成员都有其人力资本,如何量化?人寿保险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通过投保人寿保险锁定家族成员的人力资本,我们亦可以称之为家族成员的“IPO计划,因为终有一天会上市

在财富管理行业中,人力资本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用生命价值进行体现。那么生命价值用什么去衡量,人寿保险的保额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给出一个答案。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作为金融产品属性的一个方面,具备一定的杠杆,从而可以为家族成员的人力资本进行定价。每个人都会有“IPO”的那一天,至于市盈率是多少,取决于投保时的年龄(年龄测算保费)和身体健康状况。越年轻保费越低,越健康保费越低,市盈率越高。举例来说,一位45岁的男性企业家,趸交360万左右可以获得1000万的保额,杠杆接近3倍,若采用10年分期缴费的方式,则每年大概交48万,总共交480万,总杠杆率2.08倍,初期杠杆率约为20倍。而一个刚出生的0岁小男孩,趸交84万左右可以获得1000万的保额,杠杆接近11.9倍,若采用10年分期缴费的方式,则每年大概交11万,总共交1100万,总杠杆率9.09倍,初期杠杆率约为91倍。而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大额万用寿险,通过境外私人银行等机构做结构化产品,将会获取更高的保障杠杆。但也需要注意,高杠杆背后对应的风险。当然很多人会提到收益率的问题,尤其当保障杠杆看上去不那么美丽的时候。事实上,当我们在做家族财富传承规划的时候,我们需要将家族的时间放大到3050年甚至100年,例如,家族要实现三代的传承,假设每一代是2530年,三代就是80100年,当时间越拉越长的时候,对报酬率的要求会逐渐弱化,而对安全性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笔身故理赔金最终将以现金的形式(国际惯例免所得税、免遗产税)回归到家族,若将来中国真的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将会无形中实现了应税资产免税化,也准备了遗产税税源,当然有人说财政部都出来辟谣了,没有征收遗产税这回事,可是我们谁又能保证高净值人群不是一个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务居民呢。所以,最好的方式是根据个人的情况建议其在全世界范围内选取合适的保险和信托架构。


需要为后代考虑的税务成本

提到保险税收相关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遗产税与赠与税。所得税是流量税收问题,遗产税是存量税收的问题。关于遗产税和赠与税,我们可以看到,从国际趋势来看,全球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是开征遗产税的,当然有些国家或地区开征之后又取消,例如香港地区就于2007年取消了遗产税。当然还有一个国家开征遗产税之后取消了一年又重新开征,暂停征收遗产税的这一年是2010年,这致使那一年的年头和年尾,引发了无数富豪进行一场关于“To be, or not to be”的集体思考。20091231日的时候,很多病床上的富人都想尽各种方法续命,到2011年临近元旦的时候,大家又都在思考一个问题,要不要提前一点跟上帝喝咖啡。现在该国新政府上台,据说又要取消遗产税,不知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我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作为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现在还没有遗产税,至于未来会不会有,不得而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国际经验来看,遗产税会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遗产税与赠与税是一对孪生兄弟,开征遗产税基本上都会配套赠与税,且赠与税会有追溯期。第二,税基以所有的资产计算,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当资产比例中不易变现的重资产比重过大,税金筹备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第三,先完税再继承。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且税金必须现金缴纳,全球范围不乏因为交不起税而放弃继承的案例;第四,按照累进税率计算,资产净额越高,征收的遗产税越多。虽然无法预测中国什么时候开征遗产税,但是一定要有概念,并且提前做一下规划。

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谁是你资产的最大股东?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笔账,我们每挣到的100块钱,除去税收的钱,假设扣除30%,未来如果征收遗产税,再扣除70%50%,最终将只剩下35%。因此,谁是你资产的最大股东?相信大家心中都有答案。所以如果您的家族不做规划,从第一代到第二代,会有很重的税务成本,更不用说投资亏本的概念了。

因此,在我们探讨财富管理话题的时候,一定不能脱离风险谈财富;在我们做财富管理规划的时候,也必须考虑风险对财富的影响。这一切的基石在于我们对自己实际财富状况的一个客观认知。结合自身的财富管理目标以及资产状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风险进行管理才是解决之道。因为,只有真正剥离了风险的资产,才是真正的财富;只有被保全了的财富,才能真正顺利地传承下去。


曾祥霞为私人银行家俱乐部(CPBCLUB)创始人,国际认证私人银行家(CPB),专注于为高净值人群定制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曾带领团队著有《大额保单操作实务》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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