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规划一致性的重要性

编辑:钟喜梅日期:2018-09-10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先生辞世后,其二房独子张国炜公开张荣发遗嘱,遗嘱当中对于张荣发先生身后财产规划,以及主张张国炜是长荣集团总裁所引发的后续传承风波与争议,最后虽然顺利落幕,但这一事件对于家族企业的传承规划有相当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企业传承规划时,尤其需要注意自身的主观意志、法律规范,以及股权与领导权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应努力避免因传承规划不一致引发后续企业与家族可能的纷扰与影响。


反复变化的接班规划

创立于 1968 年,横跨海运与空运服务版图的台湾长荣集团 (Evergreen group) 创办人张荣发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辞世。他的辞世,意味着一个商界强人的殒落,同时也使张荣发先生家族的纷争浮上台面。

张荣发先生所创立的长荣集团,旗下包括长荣国际 ( 控股公司 )、长荣海运、长荣航空、长荣国际储运、长荣国际酒店、中央再保险公司等,主要上市公司有四家,包括长荣国际、长荣海运、长荣航空以及中央再保险公司。

张荣发先生有两位太太,大房林金枝女士育有三子一女—长子张国华、次子张国明、三子张国政与长女张淑华,二房李玉美女士育有一子张国炜。对于企业版图与经营规模都相当庞大的长荣集团来说,究竟谁是可能的接班人,一直是坊间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根据相关报道,在张荣发先生生前,他其实对接班规划有不同想法,包括早期其女婿郑深池曾在集团担任要职,但是因为与二房独子张国炜不和而选择淡出集团;大房三位儿子都曾分别在集团所属公司位居决策职务,也曾经被赋予掌管长荣海运与长荣航空决策职务:大房长子张国华主要掌管长荣海运;大房次子张国明由于曾历经绑架勒索事件,未曾担任决策要职,主要是担任所属公司董事职务;大房三子张国政则曾经一度担任长荣航空董事长(详见图 1),但是也因为与父亲之间有争执而屡进屡出长荣集团。张荣发先生曾一度公开宣称,长荣集团未来不一定会选择家族成员接班;以及二房独子张国炜也曾经因为婚姻问题与父亲闹翻,而最后仍然回到长荣航空,等等。

依据图 1 中事件显示,张荣发先生在事业接班人选择上,的确有数度反复,但是由于其晚年相当倚重二房独子张国炜,使得坊间盛传在张荣发先生身后,应该会朝“大房掌海运、二房掌空运”的方向规划。然而,在张荣发先生辞世后的2 月 18 日,由于张国炜公布张荣发先生于 2015年所拟定的一纸遗嘱,宣布自己升任长荣集团总裁一职,引爆大房与二房之间的不和,最后因为大房在长荣航空与长荣海运上占有股权优势,在不到一周之内,迅速解散长荣集团管理总部,张国炜失去长荣集团总裁一职。而第二年(2017 年) 6 月在长荣航空召开的股东会上,进行了董事改选,以张荣发基金会代表人进驻长荣航空董事会的张国炜,被解除张荣发基金会代表人资格,并失去长荣航空董事长职务,由此张国炜正式退出长荣航空的董事会,大房全面掌权。


遗嘱内容的三大矛盾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先生的一纸遗嘱,为何引爆如此大风波?从图一与图二所显示的遗嘱内容,突显出至少三点矛盾:

1. 代笔遗嘱是否有效力:依据台湾地区民法相关规定,由于张荣发先生的遗嘱为手写,但内容与签名字迹不符,属于所谓代笔遗嘱,而非自书遗嘱。从相关遗嘱内容,有见证人签章(柯丽卿仅签名),但未述明谁是代笔人。过去曾有判决表示,只要代笔人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亲自在场见闻整个过程,且将遗嘱意旨以文字表明,并可证明此事而在遗嘱上签名即可,所以代笔人如果已经在遗嘱上签名,就生效,不会仅因为冠上“见证人”而未同时记载为“代笔人”,就使代笔遗嘱欠缺法定方式而无效。

但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代笔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亲自“口头陈述”,并是“同一位”见证人代笔、宣读、讲解,否则将导致遗嘱无效。由于张荣发先生遗嘱乃是代笔遗嘱,一度使得大房代表质疑其效力。

2. 身后财产规划违反特留份规定:除张荣发先生的代笔遗嘱是否有效力之疑虑外,其内容当中宣称身后所有财物遗赠安排全属张国炜独有的声明,也侵害民法上对于特留份的规定。依据台湾地区民法有关继承的规定,一是应继份,一是特留份。所谓的应继份,指的是按照继承人的人数计算,每个人可以获得遗产的比例,譬如有三个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每个人的应继份就是三分之一。而所谓的特留份,则是法律设计出来对遗产继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这顺位继承人的特留份是应继份的三分之一外,其余特留份是应继份的一半。换言之,在长荣案例中,张荣发先生的继承人不只有二房儿子张国炜,还有大房子女、二房等,所以张荣发先生遗嘱将其名下全部存款、股票及不动产由张国炜单独继承,就会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特留份。依据台湾地区相关法规,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份规定之范围内,可以依遗嘱自由处分遗产。因此,写遗嘱时,不可以侵犯到继承人的特留份。

3. 属意接班人集团职务不具法律正当性:在接班人规划上,依据遗嘱内容显示,张荣发先生属意张国炜担任“长荣集团总裁”一职,但是其实“长荣集团总裁”并不是公司法上的正式职务,仅是长荣集团扩张后,该集团成立一个总管理处,同时赋予张荣发先生总裁职务的尊敬做法,因此持有包括长荣航空与长荣海运主要控股的大房代表,若撤除长荣集团总管理处,就不存在所谓“长荣集团总裁”这一职务。这也是为什么在张国炜宣布遗嘱后不到一周,长荣集团解散管理总部后,张国炜就失去长荣集团总裁一职,成为史上最短命总裁。

从相关遗嘱公布后所凸显的矛盾点以及后续事件发展,不难看出其实张荣发先生在接班规划上,并没有将其接班人规划与股权规划同步调整。在张国炜担任长荣航空董事长被解除一事上,依据图二的股权显示,具有复杂交叉持股特征的长荣航空,担任董事的张国炜是以所谓的“英属维京群岛商华光投资公司”代表人身份,以及“张荣发慈善基金会”代表人身份进驻长荣航空董事会,而当董事会改选,解除张国炜的“张荣发慈善基金会”代表人身份后,张国炜就完全丧失担任董事资格,并且被解除长荣航空董事长一职。这也是为什么坊间会解读,大房在此遗嘱风波中大获全胜的原因。

长荣遗嘱风波落幕了,但是这一事件给所有家族企业主一个很好的启示,那就是企业主个人在接班规划上的意志与偏好,需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股权规划一并思考。若是仅凭一纸遗嘱,罔顾股权、家族和谐与相关法律规定,终将使其个人偏好难以落实,也不利于家族传承与企业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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