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 财税政策调节被寄予厚望

编辑:日期:2021-09-02

中央高层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后,“三次分配”的概念再次走进人们视线。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明确,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思路下,会议提出要合理调节高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分配结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并非是“杀富济贫”。

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在中宣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来改善分配结构以发挥补充作用。

在财税人士看来,共同富裕的实现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进而实现最终目标。在这个过程中,财税政策的调节功能至关重要,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遵循自愿原则

与强制性的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遵循自愿的原则,这是构建“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首要条件。

据了解,“三次分配”最早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提出。书中介绍,“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时,“三次分配”被首次提及。时隔两年,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三次分配”的内容再次被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收入分配改革将深入推进的信号。

众所周知,在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起主导作用,而“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效补充。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中等和高收入人群的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三次分配”的作用也逐渐凸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认为,目前看初级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是分层次的。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让劳动和各种要素得到对应的报酬。而再分配环节中,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府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方式,改善公共服务进而促进了收入分配的公平。

在杨志勇看来,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补充性的,一般是通过非营利性组织的慈善捐赠来实现,其目标兼具效率和公平。

在中宣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韩文秀表示,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不过,基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现状,“三次分配”的实践目前尚存在一些不足。

粤开证券的研报认为,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慈善捐赠的数量仍然偏低。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19年我国实物和现金捐赠共计1509亿元,约占GDP的0.15%,美国则是中国的14倍。

不仅如此,制度保障也是目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充分鼓励和释放社会与市场参与慈善扶贫的机制,例如遗产税、赠与税仍然缺位,要实现“三次分配”还需继续完善配套措施。

税收政策调节

在此背景下,尽管“三次分配”遵循自愿原则,但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方面还缺乏详细的政策,因此,要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政策调整是相关部门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与前两次分配不同,‘三次分配’强调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其精准性,这有利于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之间的协调配合。”罗志恒说。在他看来,‘三次分配’要继续完善财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

多位财税人士认为,完善财税制度成为三次分配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当前税收制度要更加注意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让直接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差距中发挥作用,这是三次分配中很重要的制度性政策。”一位财税人士如此指出。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改革一直在重申要提高直接税占比。虽然个人所得税改革加速了直接税改革进程,但房地产税的推进却低于市场预期。

今年5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曾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而在会议召开前一周,财政部部长刘昆曾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文中提出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此后,围绕房地产税立法和试点改革的话题,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密集调研和讨论,这被市场解读为房地产税或将放弃立法先行,进而采取试点改革的思路。

罗志恒则认为,在完善税制改革方面,应该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并研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快推进房产税立法,研究对非经营用居民住宅开征房产税,这会限制高收入群体财富过快积累。此外,开启遗产税、赠与税制度的论证与设计,也有利于防范收入不平等代际传递。”罗志恒说。

在中宣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韩文秀也表示,共同富裕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个基础上,继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事情办好,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上述财税人士建议,要完善制度,鼓励各收入主体参与公益活动、进行慈善捐赠,首先需要出台和健全鼓励三次分配的税收制度、社会荣誉制度等规定。此外,目前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法律,也可根据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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