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富豪用切身的血泪教训告诉我们,高净值人群恰恰是财富流失的高危人群。家族财产风险与资产隔离、投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险象环生”的高净值人群保障财富保值增值,风险规避势在必行。
家族财产风险与资产隔离
1. 婚内财产协议的订立
王某为上海一家注明服装品牌创始人,同样也该家服装公司的法人与控股股东。2012年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王某准备在未来3年内筹备公司上市,但当时其与妻子关系开始有嫌隙。经过咨询专业的家事律师,王某与妻子订立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其中一条规定“妻子对王某在某服装公司的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该股权为王某的个人财产”。在2015年初,公司在上市的关键阶段,两人协议离婚,丝毫没有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婚内财产协议,包括上文提到的婚前协议等各类夫妻间的财产协议法律依据,都是《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各类协议对财产的风险防范及资产的隔离,是前瞻性的、预防性的,对企业本身的影响较小,主要是从双方当事人为切入点来限制风险。
2.“土豆条款”对避免公司股权争议的作用
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的一条微博写道:“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这一条款后被戏称为“土豆条款”。
土豆条款一出,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从创业者角度出发,他们对于近期爆出的夫妻争产纠纷均有耳闻,但类似“土豆条款”的做法在实践中是很鲜见的。
在风投界,投资人比以前更加关注项目的股权结构,今后的调查会更仔细,但还没有上升到条款的高度。虽然通过这种方式限制婚姻自由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比如披露大股东婚姻关系,让股东在入股之前与配偶签订相关协议等变通性的“土豆条款”还是可行的。
3.公司章程的预设对资产进行隔离
A系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持有某公司20%的股权;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因离婚而向配偶转让股权的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该约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预设对资产进行隔离的作用的法理依据在于: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纲领,《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法无禁止都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最大体现,是股东之间本着契约精神的约定。鉴于公示公信的原则,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财产的约定效力大于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
投资风险的防范
高净值人群在投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今天就两个最新最热最容易出问题的热点跟大家分享。
1. 现金“代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2年张贤先生在做了股权及房产投资之后,身边尚有结余资金约1000万左右,他一直想找一个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来处理这笔钱。后来一个可靠的朋友跟他介绍了一个高收益且安全性高的理财机构,即众投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的客户经理沈成再三确保资金安全,且收益高达40%,甚至运营情况良好的话,会更高。张贤颇为心动,在没有认真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岂料半年之后,因该公司涉及一起经济案件,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之后不久,公司便以破产告终,张先生的1000万元自然无踪无影了。
货币投资者在面对各色投资产品时往往会产生疑虑:什么样的理财机构靠谱呢?投资机构给的投资协议书我看不太懂怎么办?与投资机构签了投资协议,结果资金一直亏损严重,我该怎么办?
在股权投资于房地产投资之余,金融资产投资成为高净值人群主要的投资方式。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市场各种投资、基金及理财公司参差不齐,行业规范不足,存在各种法律风险,那么如何才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呢?
我们提供以下建议:首先选择合适的投资机构,客户在决定投资之前,要了解机构的实际规模、经营范围、业内口碑、实际业绩、客户评价、理财形式等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核实,在前期过滤掉一些不正规的资金管理公司;其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中每一项条款都很重要,需要注意的如:收益类型,预期收益,提前赎回或终止的条款,对方违约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等等与客户资产安全休戚相关的条款,最后突发风险与及时控制或减少损失。
遇到突发事件如何处理?比如公司财产突然被法院查封、冻结,或公司运营不善时如何保障客户的财产权益?这里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做,一方面在选择投资公司的资格审查时及签订资金投资协议时,把相关的风险规避掉;另一方面就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及时处理事件,降低损失。
2. 代为“炒股”如何避免法律争议
2015年3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委托协议》,约定李某委托甲公司进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超30%,则甲公司提取总投资收益的50%,如果低于20%,甲公司不提取报酬;委托期限结束时,如李某的投资收益仍为亏损,甲公司应无条件将其亏损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回给李某。结果,合同期满,亏损严重,双方未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李某诉至法院,那么,该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目前由于股市一片大好,不少人都跃跃欲试,然而不少新股民对股票一窍不通,就产生委托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代为炒股的想法。专业的炒股机构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提供服务。但是这中间存在着不少法律风险:委托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议的起草,资金保值的风险。
我们提醒投资者,委托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代为炒股要谨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完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专业机构与基金经理人。其次,投资者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最后,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投资者委托炒股时,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且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机构经理人,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借贷风险的防范
1. 借条上的玄机
张某在2013年10月3日借李某50万元,写下借条,承诺三个月之内归还。三个月之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欠款70万元。李某提供的借条上,除了写明张某在2013年10月3日借李某50万元之外,下面还有一行字“张某还欠款20万元,2013年12月5日”,李某声称:张某在2013年12月5日又借了他20万元,所以张某应归还李某70万元,而李某称:他于2013年12月5日归还李某20万元,先还剩下30万元为归还,双方各执一词。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在所难免。如采用条款详细、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我们来分析一下书写一个规范的借条的注意事项。
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应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注意区别“huan”和“hai”,“还”在汉语中为多音字,“huan”为已归还的意思,“hai”是指尚且之意,但这两种理解在借条中可谓天差地别,不要小看一个小小的“还”字,因此造成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不在少数。
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不同币种之间的借出借入并不鲜见,由于各国汇率的不同,不写币种的话也是隐患重重。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2. 名为个人借贷实为公司借款的风险及防范
王某与李某为大学同学且为室友,两人大学毕业后决定一起创业,分别开设了A公司与B公司,王某为A公司的法人及100%的控股股东,李某为B公司的法人及100%的控股股东。经过5年的经营,王某的公司蒸蒸日上,而李某的公司则业绩平平。一天,李某因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向王某借钱,王某考虑到兄弟情谊,就决定把钱借给李某。随后两人写了借款协议,出借人与借款人分别为王某和李某,但是钱是王某让秘书直接从A公司的账户汇到了B公司的账户上,后因李某公司经营不善,此笔资金久拖不还,王某起诉到了法院,那么这个借条的性质该如何认定?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实为企业间借款,但借条或贷借款协议中载明的借款人为股东自然人的,这种情形下很多案例中法院都最终认定为债务人为股东自然人,而非公司,最终还款的责任人显而易见会由自然人来承担。所以律师建议尽量不要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
3. 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张伟与马婷相识于微时,结婚之后,张伟成立了一家公司,业绩颇好,夫妻二人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渐渐的马婷发现张伟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有时晚上也不回家。经过多方的打探,马婷获知,张伟在外面有了情人王敏,马婷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离婚,张伟也同意离婚。就在法院分割两人共同财产时,张伟拿出三张借条,要求法院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张借条分别为:20万,150万及300万元,经法院查明,张伟提供的三张借条:20万借款用于支付家庭房屋的装修,150万的借款张伟用来给王敏购房所用,300万的借款用于公司增资。那么这三张借条有那些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就一个家庭而言,在中国,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是普遍存在的,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是有的,但是很少。相对而言,只要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外的合法举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是夫妻分别财产制,也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至少中国的相关立法是如此,除非对方可以证明款项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生活的界定往往是很难的。从立法角度来讲,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标准实际上是债权人利益与夫妻中举债对方的当事人利益的博弈。借鉴最高院吴晓芳法官的一些司法观点,分析如下:1、日常家事范围内借的钱,夫妻共同承担。2、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内借的钱,要举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个人担保的风险及防范
这主要指的是个人(股东)为公司或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家庭财产的影响。
张扬在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一家公司的一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张扬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并在离婚时约定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现债权人向该公司、张扬及其妻子主张债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外所负的债务,这与我国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脉相承的。一般来说,从债务的主体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其一,为了共同生活需要,以一方名义对外借款或因为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其二,双方共同约定某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共同签署某个借款协议或担保协议。
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做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两点:夫妻一方所担保此债务的行为是否直接获益。夫妻一方所担保债务获益的基础上,是否用于夫妻的日常生活,或一方可以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的债务的可能性更大。
财富保护、财富传承、财富风险防范是高净值人群避之不开的问题,也是成功人士,特别是企业家们世世代代所关注的问题,中国的财富传承之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