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在绿色发展、健全区域金融安全网等重要议题方面贡献中国智慧,在危机救助和疫后复苏中展现大国担当,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贡献中国力量。一、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致辞中指出,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对外开放重大措施落实“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多项开放措施,推动中国金融业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关规则,扩大沪深港通额度,开通债券通“南向通”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推出沪伦通机制并将其拓展至中国与德国、瑞士的互联互通。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和制度合二为一,取消额度限制,扩大投资范围。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更加重视,中国股票和债券纳入明晟(MSCI)、富时罗素、彭博等全球知名指数。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金融业开放。全面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首次将新金融服务、金融信息转移纳入自贸协定规则,金融服务领域承诺在六年过渡期内将正面清单转为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金融服务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规则研究。二、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我国始终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多边开发银行等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务实灵活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政策协调,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一是凝聚国际共识。在2016年我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人民银行首次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议题,之后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于2021年与各国共同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为引导国际市场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提供重要指引。二是深化研究合作。2017年,人民银行与法国央行等多家机构共同成立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探索评估和管理气候变化风险。三是促进标准联通。与欧盟联合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推动绿色标准兼容、便利绿色资金跨境流动。完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人民银行贯彻“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不断完善市场化、多元、开放、绿色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在市场化方面,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督促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成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持续推进本币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在多元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推动完成丝路基金增资1000亿元人民币。在开放方面,与国际金融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联合融资,建立中国-IMF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为共建国家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框架提供智力支持。在绿色发展方面,发起《“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进中外金融机构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建设性参与多边债务协调。2020年,为帮助低收入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中国与G20各国共同制定了G20缓债倡议,并积极全面落实,是G20成员中落实缓债金额最多的国家。G20于2020年11月共同核准了在个案基础上进行债务处置的共同框架。中国参与了乍得、赞比亚和埃塞俄比亚债委会,在帮助低收入国家获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方面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以此撬动国际社会发展融资,帮助这些国家走出困境。G20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是中国首次参与国际多边债务协调进程,充分展示了中国致力多边合作的建设性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了低收入国家应对疫情挑战。夯实区域金融安全网。东盟与中日韩(10+3)机制下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是区域金融安全网建设的重要一环。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各方不断完善CMIM,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在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EMEAP)机制下,人民银行推动亚洲债券基金加大对绿色债券投资,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2020年4月,人民银行积极参与BIS提议设立的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旨在金融市场波动时为参加该安排的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2022年6月,BIS与人民银行、印尼央行、马来西亚央行、香港金管局、新加坡金管局和智利央行等签署协议,未来各方有流动性需求时,可以从该机制中获得短期资金支持,满足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的合理需求,进一步强化区域金融安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持续深化金融业高质量开放,对标高标准,形成系统性、制度性开放局面,扎实牢筑金融安全网,为开放之路保驾护航。同时,人民银行将继续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国际金融合作,为全球金融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国际司)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