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分别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科创板三方面修订
科创板暂行规定本次修订是在原有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审核实践作了进一步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加符合条件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指标的规定。明确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参照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相关指标,为有意愿登陆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试点企业确立科创属性指标的适用规则。
二是修订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将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表述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将发明专利例外情形“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的表述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三是细化完善附件中对发行人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科创属性审核实践经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判断的需要,按照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创新行业领域要求、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或情形等维度,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自我评估和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作出了细化和具体要求。
创业板两维度完善
创业板暂行规定着重从两方面作了补充完善,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如明确鼓励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