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显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当天商务部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商务部、科技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研究提出了4方面16条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促进外资更好参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具体来看,4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其中,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方面,《若干措施》要求,优化科技创新服务,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
在提高研发便利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
在鼓励引进海外人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
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陈春江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说,政策出台后,最重要的就是抓好落实。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副司长吴家喜也在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实的举措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鼓励和引导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武汉、西安等区域创新高地布局建设更多的外资研发中心,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更好融入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在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中发挥更大作用。(记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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