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分类对象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编辑:日期:2023-02-13

本报北京2月12日电  (记者欧阳洁)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贷款占比逐渐下降,同时非信贷资产比重逐渐上升,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真实、准确识别风险水平、做实资产风险分类,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在目前的实践中,针对非信贷类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不明确,《办法》规定,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办法》明确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5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3类合称不良资产,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

  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李志刚认为,《办法》强调以债务人为中心的分类理念,细化了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有利于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更好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 人民日报 》( 2023年02月13日 08 版)
(责编:胡永秋、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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