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10+12”条 多部门促进汽车、电子产品消费

编辑:日期:2023-07-22

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77.2%,消费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新政策。

“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政策围绕汽车、电子产品消费,分别提出10条、12条具体措施。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1)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2)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3)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4)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5)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6)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7)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9)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10)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增长9.3%和9.8%,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和44.1%。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达28.3%。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6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保有量均创历史新高。

7月2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政策进行官方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介绍,“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更好满足居民的汽车购买出行需求。

我国二手车市场潜力大,但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打破“玻璃门”“隐形门槛”等现象。

针对“安桩难”问题,“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提出,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同时,要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

“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还提出,适宜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

“促进电子产品消费12条新措施”

《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共12条措施:

——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1)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2)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3)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

——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4)持续推动家电下乡。(5)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6)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

——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7)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8)推动集中回收、远程回收。(9)合理保障电子产品回收临时场地需求。

——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10)切实加强隐私保护。(1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12)营造绿色消费氛围。

数据显示,上半年,家电类、通信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0%和4.1%,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增长较慢的品类。

综合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网络基础设施等因素,电子产品消费市场潜力很大,乡村也蕴含巨大潜力。

在7月21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介绍,与城市相比,农村商贸流通存在短板。“促进电子产品消费12条新措施”将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此外,李超解读了“促进电子产品消费12条新措施”要点。例如,在县乡合理布设智能家电展示体验店,提升产品的社会知晓度;推动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完善电子产品营销、回收、维修等相关物流服务;鼓励企业开设绿色智能电子产品销售专区,引导农村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

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制约消费的因素问题,形成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是综合性的,将正式印发。(记者 宿党辉 钱景童)

(责任编辑 张樵苏)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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