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情轻法”还是“法不容情”

编辑:陈凌日期:2016-03-07

年关将近,管虎先生“走了心”的电影《老炮儿》在国内引起了广泛争论,显然,这是一个无法与时俱进的“老流氓”与“小流氓”对抗的故事。“老流氓”张学军对如今社会的“礼崩乐坏”忍无可忍,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用自己对人情与法理的理解裁决着一切不平之事,坚持着其自认的“侠义”之路。正所谓“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清代著名学者余樾曾说:“通达治体于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皆到,虽老于吏事者,不能易也。”这就是古代中国特有的“礼法”格局。现如今,我们通常用情、理、法的交融作为最高境界,即凡事最好三者兼得。但事无完美,处理任何事情均需要对其进行取舍,这在家族企业的家事中自然也从未例外过。

文学作品映射出的文化差异

让我们回到托马斯·曼描写的世界(《布登勃洛克一家》),回到布登勃洛克家族的往事。在约翰·布登勃洛克去世之后,雄心壮志的托马斯继承了父亲的地位,第一个面临的问题就是遗产分割。为此,舅舅尤斯图斯、母亲伊丽莎白夫人以及作为家族大女儿的安东妮和小女儿克拉拉一起召开了一次家庭会议。新任家主托马斯首先公布了家族除去不动产以外,大概有75万马克的资产。舅舅尤斯图斯坚持传统的规矩,即货库必须跟着王位走。大家还一致认为,一切资产应该尽量集中起来,伊丽莎白·布登勃洛克太太在原则上被认为是总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都必须继续作为公司的本金留在生意里。随即,他们又谈到了两个女儿的嫁妆问题。在遗嘱中,他们的父亲明确写道,“如果我亲爱的长女安东妮再次结婚,由于她第一次结婚已得到8万马克,所以这次陪嫁费将以不超过1.7万马克为度”。当念到遗嘱中下面这一条时,刚刚同意作为小女儿克拉拉监护人的尤斯图斯则表现得特别热心:“关于我的亲爱的小女克拉拉的陪嫁费一事,10万怎么样?”最后经过大家商议,决定用8万马克作为嫁妆。之后是一些旁枝末节,约翰在遗嘱里对于那本厚大的《圣经》、钻石纽扣以及另外许多物品的如何分配都作了一些指示,参会者将这些指示都仔细研究了一番。最终家庭会议结束。

(详见3月刊杂志......)

中西方家族观念溯源

中国家庭重情轻法,西方家庭法不容情,这是为什么呢?

古代中国发源于黄河长江流域之间的中原地区,地形平坦,土地肥沃适于耕种。正如黑格尔所言,“东方大河流域的土地肥沃,那里的人民只需要把种子踩入泥土,就可以坐享其成,而伟大的帝国就建立在这种惰性之上。”因此中国自洪荒以来就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模式。自然经济首先要求人与土地的完全结合,吃住行都要围绕着土地进行,家和家族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单元开始被无限强化。由此带来的是天子的无上权威和家族血亲之间的依赖和宽容。因此,在古代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从未出现的;中央王朝的帝王们虽然口口声声天理、国法、人情,可实际上是以德治国,人情大于法理。这就是明末的黄梨洲所谓的“有治人,无治法”。其次,无上权威的中央王朝开辟的科举制固然将唯才是举和阶层流动性带入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但同时也将国民的视野固定在仕途而非经商,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商人地位低下的原因便始于此。由此,我们也可知曹雪芹家族做了58年江宁织造,终究不免衰败的道理。

(详见3月刊杂志......)

做企业不妨“亲兄弟,明算账”

商品是最大的平等派,贸易发展更需要法治保证,同时西方的产权观念也在财富政治中得以形成和发展。因此,在世界其他地区,当部落长老或者家族成员还在主宰着财产分配的时候,欧洲人对于财产权的分配已有严格的制度,分割遗产和长子继承权成为铁律,即使女子也具有独立的继承地位,亡者的遗孀也无须像世界其他地区一样,通过改嫁给亡夫的亲人继续保持自己在家族中的附属地位。在婚姻、财产和其他私人事务上,个人的话语权十分强大。而这些正是我们在《布登勃洛克一家》中看到的景象。

中国历史上虽然也能发现众多的分家协议,在这些协议中兄弟的权益分配被非常清楚地记录下来,然而这些协议往往是在家长去世以后才得以实施,而且需要家族内部人作为调解人,充分考虑情与理协商而成,这样的分家协议一旦签署,也意味着一个大家族的分崩离析。因此中国人一般不愿意过早地明确股权分配或者制订遗嘱,而是更习惯用家长权威和亲情来维持家庭凝聚力,这就使得家族成员,尤其是下一代始终在含含糊糊商量着做企业经营,这种模棱两可的利益分配增加了家族成员之间的内耗,在家族传承换代过程中更会酝酿诸多纠纷。东西方家庭观念差异巨大,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文化遗产,但是为了家族企业的长存发展,国内家族企业应该尽早确立公开、明确的议事规则和股权分配方案,真正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因为把利益的事情谈好谈透以后,大家才可以齐心协力把家族企业办好。

注:第二作者章迪禹为浙江大学企业家学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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