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心理所有权与正式所有权

编辑:陈凌日期:2016-04-11

不久前笔者在上课时引用了一个兄弟分羊的故事,故事说的是在一个未知的国度,有这样一家人。家里有兄弟三人,老大是一个铁匠,拥有30只羊,老二是一个体力工作者,只有3只羊,他们最小的弟弟则一无所有。有一天,弟弟告诉两位哥哥,自己想成为一位出色的牧羊人,但是需要两位哥哥提供本金。两位哥哥都非常爱自己的弟弟,老大给了弟弟5只羊,二哥贡献了1只羊。过了几年,弟弟确实成为了出色的牧羊人,他此时已经拥有了132只羊,而大哥则拥有50只羊,二哥有10只羊。但不幸的是,弟弟英年早逝,那么问题来了,两位哥哥应该如何继承弟弟的遗产呢?

解决方案是众说纷纭的,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分这些羊呢?根据平等原则,兄弟二人应该平分遗产;根据投资比例,大哥当年提供了本金的5/6,如今也应该获得5/6;根据两位哥哥的牺牲和付出来看,大哥投入了1/6,二哥投入了1/3,因此建议根据这种比例进行财产分配等等,大家提议的方案五花八门。而且由于这件事发生在未知的国度,我请班里来自十多个国家的学生介绍这一分羊事件如果发生在各自国家,其处理方法会是怎样。答案就更是多样化。例如,在尼日利亚,三兄弟的父亲将有权裁决遗产分配;在法国法律明文规定两兄弟平分财产;在哈萨克斯坦,连同三弟的妻子和所有遗产都将归长兄所有,在摩洛哥也是长子继承制;而在蒙古,人们还会关注兄弟二人捐赠山羊的性别,因为母羊能够生育,因此价值更高,所以在兄弟二人继承遗产分配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公羊母羊的问题。当然,大家都补充一点,如何分羊取决于兄弟两人如何看待这132只羊的性质,如何看待兄弟两人的正义观。

何谓正义

在上述解决方法中充斥着原则,平等、公正、父权、长子继承权、家族延续、投资或者是牺牲等等,一言以蔽之,这些原则代表着不同角度的正义。“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在西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相信平等就是正义,但正义又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即在平等的个人之间各人的所得在数目和容量上都相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即在不平等的个人之间根据各人的价值不等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休谟认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穆勒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如此等等。

关于正义的论述,莫过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的那部《正义论》。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其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欲望构成的总体欲望体系;另一类是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用来衡量各种互相冲突的正义原则。直觉主义强调道德事实的复杂性,使人们往往无法解释自己的判断。

罗尔斯批判了上述两种逻辑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关于平等的,即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其二则是关于不平等的,罗尔斯认为由于个人天赋秉性能力不同,在两个重要原则约束之下的不平等才能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差别原则,即保证弱势群体的最大程度的收益。在与正义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即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理论总是枯燥而晦涩的,然而生命之树长青。不论罗尔斯如何批判功利正义和直觉正义,我们发现包括前文故事的解决方法中,人们已经在不自觉的状态下,沿用了这两种逻辑。而从事实上看,由休谟所传播的功利主义观念在西方社会历来是占统治地位的,这些观念原则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基础。换言之,功利主义观念早已获得了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合法性。

心理所有权

在这个分羊的故事里我们无从得知兄弟二人各持何种意见,但在《布登洛克一家》小说中,我们清晰地见识到了家族企业中遗产继承的“正义”。在小说的开篇,弟弟为其同父异母的哥哥高特·霍尔德要求房屋财产补偿一事而心力憔悴。

事情的起因就是高特·霍尔德作为老约翰的长子要求自己法理上的财产,而由于他早年与一个“小铺”女子成婚遭到了父亲强烈反对,最终老约翰一次性支付给他十万马克作为结婚费用,代价则是从此以后他与约翰·布登勃洛克一家再无财产纠葛。时过境迁,随着老约翰一家搬入新居,他法理上的长子要求房屋财产的补偿。这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却使得老约翰名义上的唯一继承人忧心忡忡,显然有了这一次就必然会有下一次,那么类似的财产分割乃至整个家族的财产都将成为高特·霍尔德的猎物。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老约翰夫人去世后,托马斯、安东妮和克里斯蒂安三人分银器的时候,安东妮对克里斯蒂安关于镀金镀银餐具的索要十分不解,她认为这些东西都是成了家的人才会用到,而克里斯蒂安则认为作为小儿子,自己理所当然拥有平分器具的权利。

简言之这些财产要求均涉及合法性,即个人正义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正义,换个角度说,从经济学上讲就是每个人都是利己的。其表现形式用一个管理学或心理学概念来说就是心理所有权(psychological ownership),即个人感觉目标物体(或者是目标的一部分)好像是他的一样。心理所有权这一概念由法学领域的所有权概念衍生而来。这种心理层面上的所有权是种占有感(the feeling of possession),它使得人们把占有物视为自我的延伸,进而影响着人类的态度、动机和行为产生。比如安东妮认为弟弟没有成家,那么银刀银叉对于他来说就没有太多实际用途,而自己则天然具有这些物件的所有权,这就是心理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学者研究表明心理所有权影响到组织成员同该组织的融合程度,进而从个体和群体两个层次对组织成员的行为产生影响,并最终对组织成员及其组织的工作绩效产生影响。

这一点在官场同样适用,在电视剧《康熙王朝》中康熙皇帝任用周培公平定三藩之乱却没有让他继续担任中央要职,而命其远赴奉天。周培公的心理预期并没有达到,以致其忧郁而终。同样,康熙任用姚启圣收复台湾岛,后者自知天年将尽,只希望做一番大事业便可以归老田园,因此晚年生活滋润。两相对比,两者的正义均取决于其心理预期,与现实的重合度决定了自身的状态。

正义即合法性,个人正义本身就是心理所有权被华丽包装后的公众形态。但是正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著作《乌合之众》当中所说的:“数量,即是正义。”个人的正义往往不被认可,这就是家族企业祸起萧墙的开始。如何最大程度上使心理所有权与正式所有权的内容重合,才是关键所在。同时,必须认识到家族企业成员对于财产的要求终究有其合法性所在,因此在矛盾面前,家族成员亦应多多交流,将分歧引起的负作用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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