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美丽和哀愁

编辑:日期:2016-06-16

对于家族信托,总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困惑。比如家族信托可以为财富传承保驾护航,但拥有凯悦酒店集团的普利兹克家族却在掌门人过世之后,继承人挖空心思将家族财产掏空变卖—使前者设立的家族信托名存实亡;而希望通过家族信托保证受益人衣食无忧的想法恐怕也会遭遇挑战—明星梅艳芳的家族信托并没能如其所愿地使其母亲颐养天年,后者不仅穷困潦倒,还屡次将信托公司置于被告席。

“家族信托就像是一部精密运作的机器,委托人输入怎样的指令,程序如何设置,过程如何调整,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输出结果。”中信信托家族信托专家吴政说,明确的一点是,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因此理论上,家族信托无所不包,但现实中能够落地的都是妥协和平衡的产物,也不可能规避所有的“意料之外”。

隔离功能的内外有别

美国世汇金融集团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陈昱曾提到一个“富到家徒四壁”的案例:一家即将IPO的企业需要一笔短期融资,区区3000万元却差点成为难以逾越的坎:不仅从企业的财务状态中找不到任何可用的资源,企业主的家庭也是抵押了所有的可抵押资产。

 对于很多家族企业来说,公私不分的问题有很多,因此单点出现问题却会祸及整体,火烧连城,就像磐合家族办公室创始人颜怀江所说的“企业的火烧到了个人身上,老子的火烧到了儿子身上,婚姻的火又烧到了企业的身上”。因此,资产隔离也是财富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之一,“当委托人的资产被放入家族信托后,该部分资产将按其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分配,除非发生法定例外情形,对信托财产不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从而实现了资产隔离的功能。”平安信托私人财富产品部副总经理康朝锋表示。

理论上如此,但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是否能够真正落地还没有相关的判例。海外的家族信托最基础的原则就是“所有权的转移”,即委托人把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从而达到资产保护的功能,而在国内的法律语境下,信托法律关系还是明确在“委托关系”上,在财产隔离方面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装入国内家族信托的资产依然品种有限,目前大多数是现金型资产,康朝锋就表示,“根据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办法,建议客户更多地以金融资产作为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房产和股权涉及产权登记,存在一定的操作障碍,并可能会带来较高的税费。”

与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相比,国内富豪对家族信托的认识尚不够成熟,主观因素也给家族信托的有效力埋下了隐患,即便对于离岸信托也是如此。“国内大多富豪都不会放心把毕生的心血托付外人,一般都会采取保留权力信托,受托人的责任权力依照信托条款就相应降低,但过多的保留权力就容易造成无效信托。” 睿璞家族办公室的创始人郭升玺指出。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可供参考,1995年,某人以集团大部分股权及另外一家公司的股权(该公司持有其夫妻及子女共同居住的房屋)在泽西岛设立了酌情信托(全权家族信托);2009年该人提出离婚申请,他的妻子随后起诉要求对半分割该信托的所有价值,香港终审法院2014年做出的终审判决支持了后者的主张,使信托委托人不得不向前妻支付一笔巨额赡养费,“委托人对信托的影响权力是否过大”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尽管离岸信托也会发生争议,但相对来说,离岸地的信托法律环境更为成熟,所以我们的架构基本上是以境外为主,能保障的先保障起来,境内能搭多少是多少,稳中求胜。”颜怀江说。

税务优化的可能与风险

如果架构存在漏洞导致信托穿透,则意味着税务方面的作用也无从实现。比如京东创始人刘强东通过Max SmartLimited持有公司股票,后者股东则是一家离岸信托公司,借此可以免除上市后股票升值而紧随其后的高额税收。德勤合伙人殷亚莉也表示,现在很多高科技企业的创始人,一般都会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离岸信托,并将高管持股装入其中,这一方面会集中股权,另一方面也会更有利于高管的个人税务优化。

“信托持股可以实现税务递延或者减少,”殷亚莉表示,股权溢价部分的收益会保留在信托中,直到分配的时候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实现了税务递延;而如果受益人是个税比较低的香港居民身份,那么同时实现了降低税费的目的。

历史上有一些很著名的案例,比如普利兹克家族曾设置了逾千个毫无关联的家族信托来持有资产—这些复杂的结构让美国国税局也难以追查清楚,由此节约了大量的税金。而曾经被指责“年赚逾67亿港元却缴纳零元所得税”的香港富豪李嘉诚,也是深谙此道的高手。

不过,相比这种架构安排的优势,其中的漏洞却鲜有被关注。以一家地产企业为例,该企业的上市架构里就设置了离岸家族信托,并将创始人的子女设为信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后者为香港居民希望借此实现其税务优化的作用,但是仔细推敲该信托结构就会发现,创始人作为信托“控制人”的痕迹很明显,因此一些评论指出,这样的信托架构如果遭遇税务机关的“追查”,结果就会不堪一击。

在德勤合伙人王欢看来,未来日趋严格的税法环境或许会使一部分信托的有效性遭遇挑战,“现在中国的个税调整和改革还没有落定,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肯定会更加严格,基于这个原因,未来对于信托的要求会更加严格。信托里面的瑕疵问题很有可能导致税务优化的作用无法实现。”因此在其看来,信托架构要有更为严密的设计,比如是否设立监察人,谁来做受益人,受益范围是怎样的,委托人的权力如何等等都会影响到信托的执行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确实需要保证控制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权衡和取舍的问题了。”

离岸信托尚且如此,那么国内的家族信托更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不过吴政也指出,“税收筹划只是家族信托的功能之一,未必是一些财富人群的主要诉求。”

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450亿美元的慈善捐赠”也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其选择将股票交由ChanZuckerberg“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传统的基金会或者家族信托,扎克伯格在公开回应中指出,“我们不会获得任何税收优惠,但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完成使命”“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赋予组织灵活性”。

因此,清楚地知道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以及希望实现的主要功能对家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比如备受争议的郭氏家族信托,尽管没有办法避免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丛生,但是如吴政所言,“最基本的一点没有变,就是企业股权没有旁落,换言之,创始人郭德胜设立家族信托的初衷还是没有被推翻。”

并非一劳永逸的设计

就像上述某地产企业“风险暗藏”的家族信托一样,很多信托在设立的时候或许就已经为将来的悲剧落幕埋下了伏笔,这就如同一台粗制滥造的机器不可能应对太大的冲击和动荡,考虑欠妥的家族信托同样如此。比如梅艳芳设立的家族信托,在其身后却被受益人攻击信托的有效性,无独有偶,著名慈善家、被称之为中国“裸捐”第一人的余彭年设立的信托,同样受到其后人的质疑及阻挠。

在吴政看来,这两件案例都属于遗嘱信托,即信托的成立和效力依赖于遗嘱的有效性,原告可能会作为继承人起诉遗嘱信托的有效性,“目前在国内,暂不建议客户设立遗嘱信托,因为起诉人可以通过攻击遗嘱无效来否定信托,相对来说,家族信托的合法性会更高,是委托人在世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执行,受益人对信托是无法主张权利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家族信托就会消除争议,“信托设立之后并不代表日后绝对的有效,当受益人产生争议的时候,可以在管辖地展开诉讼,可以起诉受托人,英美法强调的是判例,从中也可以体会到每一个离岸地对每一个保护功能的解释。”郭升玺表示借此也可以进一步完善信托的设计以弥补漏洞。

即便抛开家族信托的法律争议,单从其信托资产的管理来看,也会发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梅艳芳的家族信托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受益人的缺乏节制使得信托分配无法满足其胃口,同时其常年多次的诉讼也造成了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即便抛开这些因素不谈,装入家族信托内的资产如果不能有效“造血”的话,信托就会因此入不敷出。

颜怀江认为这也是对信托生命力的一个很大的考验,因为尽管传承是家族信托的一个重要功能,但是大多数的家族信托可能执行不到期限,里面的资产就无以为继了,“因为装入信托的可以有现金、不动产,但最后都是通过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因此一个家族信托的运作最重要的一点是保证足够的现金流。”

这就要在设计之初做出周密的模型测算,在运作之中还要不断进行修正,比如家族成员可能居住地的税务变化,分红税的调整,信托中的资产贬值的风险,通货膨胀的影响,这些都要凭借经验和积累来不断调整。“家族信托不能只是一个信托的外壳,还要强化内部资产的管理能力。”

因此,基于这些复杂而多变的内外部因素,家族信托也要有更多周全的考虑,比如从设立期限上来看,康朝锋就提醒 “家族信托期限不是越长越好。几千万量级的计划可以做长期限,若是几十亿量级的大型信托,要平衡的因素较多,需要更完善的治理结构才能长期存续”。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信托分配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现金流管理模式,就会影响信托的资产配置结构,比如,有的家族信托约定在20~30年之后一次性给后代一笔巨额财富,有的方案则是每年都会分配一定的金额给受益人,对于前者,资产配置会以权益类投资为主,保证较高的收益;而对于后者, 70%~80%的资产都会集中在生息类资产,PE等股权投资只会占到一小部分,这样才能保证实时的现金流分配。

“需要看到的是,做不做家族信托,一些风险都会存在,但是有了家族信托的保护之后,起码多加了一重保险。”一位从业人士就此指出。这也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者需要正视的两个现实,第一点就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高级顾问王小刚在其所著的《富一代老了怎么办》中提到的,“对于有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客户来说,信托这个工具,虽然远谈不上完美,但在迄今为止人类发明的工具里面,已经是最出色的一个。”另外的一点或许比较刺耳,但却是设立者应该怀有的一份警惕,“家族信托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而家族信托在创始人在世的时候往往不会出问题,出问题往往是在创始人去世之后。” 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课程主任、中国金融案例中心执行主任高皓指出。

“家族信托一定要注意操作上的细节,能够建立模型,判断真正要执行、要分配出现状况的时候怎么办。这就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进行补充条款,现在都还是累计经验的阶段,要靠时间积累下来。” 康朝锋表示。

文/梁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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