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遗产税的财富筹谋

编辑:日期:2016-06-16

近年来,中国建立遗产税制度的呼声不断,社会各界见仁见智、褒贬不一,2004年9月,中国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对遗产税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设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一直没有正式实施。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中国房价的持续位高不下,其间关于出台遗产税的种种传闻不断,也一直是业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5年9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宣布,即日起全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一时间,中国遗产税要出台的舆论又一次成为炙手可热的话题,遗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呼之欲出的遗产税

2015年9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宣布,即日起全市实施不动产登记,深圳市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局挂牌成立。

众所周知,在中国,不动产,特别是大、中城市的不动产是国民最主要的财产形式,自古以来,在中国,民众都有购买田产、房产的传统,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人在积蓄到一定程度时,还是会选择以不动产的形式固定自己的财产,一方面是自古以来置业的传统,一方面居高不下、持续上涨的房价,一直推动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买房产也几乎是最为划算的投资方式,显而易见,被继承人所留的遗产中,房产必定会是占大多数份额的财产,是中国的遗产税制度建立过程中着重考虑的财产形式。

深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动,给社会各界带来不小的震动,不动产作为最重要的一种“遗产”形式,其统一的统计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此次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几乎被视为中国遗产税制度出台的先兆,更给中国财税、金融、法律界等带来不少的震动。

近年来,中国遗产税制度建立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正式确立,其中一个很主要的障碍就是遗产税制度的配套立法不完善,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继承法。也就是说如果中国要建立遗产税制度,《继承法》的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首先,继承法要把遗产范围更加细化,更加的明确化,现行的继承法把遗产的范围作了一个笼统的概括,但是如果实行遗产税制度,遗产的范围与性质,必然会具体到生活中方方面面的财产,这就需要继承法与遗产税制度的专门立法,统一对遗产范围进行细化与确认。

其次,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明确,遗嘱执行人,顾名思义,是执行遗嘱、处理遗产相关事宜的重要角色,也是遗产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见我国立法虽然规定了遗嘱继承人的概念,但对其范围、指定方式、解除条件、职责等皆未做全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的落实。

最后,赠与税或相关制度的建立。征收赠与税,目的是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利用赠与的方式以逃避死后应纳的遗产税,常与遗产税一起实行,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被继承人在生前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可见,赠与税很大程度上是与遗产税相配套的一项很重要的税收制度,几乎是建立遗产税制度必不可少的税收制度。

中国遗产税征收的“双刃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遗产税开征,我想不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各个国家遗产税的收入也都有限,其最主要目的就是发挥它对收入的调节功能。”

遗产税的征收的确可以给国家、社会从各方面带来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与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超级富豪与高净值人群会越来越多,遗产税的征收首先会增加政府税收的收入,而且将会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使政府有更多的资金调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征收遗产税,更大的意义是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房产税的征收对于中国持续不降的房价也有较大的抑制作用,在中国,房产作为被继承人的最主要的遗产形式之一,价值很可观,按照各国同行的遗产税制度的标准,在大城市的房产,遗传给子孙后代,会被征收一笔遗产税,那么民众的买房热情必然会下降,这无疑会对当前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很大的抑制作用。

相对而言,房产税的征收同样会给中国社会带来另一个负面效应—移民潮,现在中国有一部分的高净值人群为了食品安全、为了环境或是为了学业、事业的发展选择移民国外,不难想象,中国如果一旦正式征收遗产税,一些高净值人群,特别是超级富豪,为了规避巨额的遗产税,会选择移民到没有遗产税的国家,或提前为自己的子女安排移民,早早地为规避遗产税做准备,像其他征收遗产税的国家一样,富人移民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财富外流,即使有些富人不选择移民,他们也会想其他办法(设立境外企业或其他渠道),提前把自己创造的巨额财富转移到国外,中国的财富与人才外流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房价持续下跌,如上文所述,遗产税的征收有抑制房价的作用,但是如果因为遗产税的征收,房地产市场失去其吸引力,中国民众转而把钱投向其他的理财通道,如果房地产持续下跌,会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小的冲击。

中国遗产税征收大势所趋

遗产税的征收对国家与社会带来的积极效应显而易见,尽管征收遗产税会给社会带来不少的负面作用,但不得不说,中国征收遗产税的大环境正在日趋成熟。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数据,2010年日本GDP为5.39万亿美元,而中国GDP为5.75万亿美元;2015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中提出,“按照国际权威统计,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超级富豪和高净值人群,近年来也是呈几何级数增长,如果说征收遗产税有助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有助于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话,那么遗产税征收的经济环境已经发展得日趋成熟。

深圳已经开始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深圳试点之后很可能会在全国推行,不动产作为中国最主要的财产形式,其登记制度的建立与推广,将使得公民财产清晰化、透明化,便于管理、统计,再加上目前个人信息电子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个人的财产统计透明度加深、难度降低,以及人的资产与财富信息会被政府第一时间掌握,为遗产税征收提供了可能性。

遗产税征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与之配套的立法、政治等相关环境的完善,并因地制宜,建立符合自己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但是征收遗产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显然,中国的遗产税征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多方面配套制度的完善。

遗产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在世界有些国家已经较为成熟,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国家或地区遗产税制度发展的伊始、变迁、兴衰,甚至废止,来加以考量和借鉴。

财富规划与管理中的遗产税规避

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超级富豪与高净值人群增长迅速,如果中国正式开始征收遗产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合法规避和减免遗产税成为了财富有效向下一代传承的重要议题。财富管理、财富规划与财富传承也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如果遗产税制度开始实施,如何在中国当下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财富管理与税务筹划守护和传承巨额的财富,显得尤为重要。

设立信托

根据公开媒体披露,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股票和其他非房产财产也可能已经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

2000年,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设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并陆续将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转入该信托基金。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设立了家族信托,通过GCM公司运作。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其中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B类股票,其中超过38.4%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子女。

信托制度起源于欧洲,在美国、英国等国发展得较为完善,无论是普通的房产信托、股权信托,还是特殊的遗嘱信托与离岸地的特殊信托,绝大多数都具有一个共同的作用,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使财产与原所有人分离,财产归信托所有,原所有人作为委托人(Settler),与受托人(Trustee)签订信托协议,确定信托财产的管理、分配机制,委托人一般会把自己的家庭成员设立成受益人,并设立保护人(Protector)监督、限制受托人的权限,把握财产的控制权,成功规避了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风险。

近年来域外信托越来越热,特别是选择在域外上市的公司,为了达到财产隔离与避税的效果,一般都会聘请专业人员设计信托架构,在离岸地设立信托。虽然目前国内的信托还没有发展到国外那么完善的地步,但近年来,中国不少信托公司与金融机构的频频试水,也给中国的信托业带来不少的信心。

移民

根据公开媒体报道,Facebook公司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在公司IPO前放弃了美国国籍,避免了大量的税收。虽然此次移民的考虑不仅仅是遗产税,但富豪会因为国内的高税赋而选择移民来规避,并且他移民的国家是新加坡,而新加坡在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台塑集团已故创办人王永庆的长孙王泉仁,也证实已放弃中国台湾护照,入籍新加坡。家人透露因为新加坡有免遗产税、较低税务等优惠条件。

在中国,移民也越来越热,中国遗产税颁布之后,是不是会带来大波的移民潮,也是社会各界很关注的问题,移民到一些目前没有遗产税、其他税赋也很少的小国家,的确是被中国一些富豪所热衷的,而且移民潮正从“一代”转移到“二代”,甚至“三代”。

提前转移财产

据公开媒体报道,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中国台湾首富蔡万霖,仅仅缴纳了1亿多元新台币的遗产税。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显然已经超过最高征收额,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来算,继承人应缴纳782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但是在蔡万霖去世之时,人们才发现,其名下仅有3亿元新台币的财产。2010年,已故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在台湾留下近600亿元新台币巨额遗产,以此基数计算,需要交纳的遗产税就高达119亿元。这笔税金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

相较之下,相信大家都明白提前合法合理转移财产,做财富规划是多么重要了,而且相较上述的信托与移民,合法转移财产相对而言成本低、手续简单。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很多,除了上面提到的设立信托,还可以通过成立多层投资公司、成立境外公司重组公司架构,购买巨额保单,提前赠与等形式来合法转移财产。当然这些都需要律师、银行家、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筹划与设计。

中国遗产税制度的建立必将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关注,如同中国香港金融圈对香港遗产税制度的建立与废除所起的影响与作用一样,中国社会的金融圈、法律圈都会受到不小的震动,遗产税要不要征收、征收的起点为多少、最高税率为多少等问题,也势必引起社会各界反对与赞成的激烈讨论。

但无论遗产税制度是不是马上就在中国建立,但是面对越来越高的呼声,与国家试探性的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布,中国的富豪们是时候考虑财富的规划与传承问题了,如何合理合法设计财富架构,降低财富风险,这也是所有家事与财富管理、税务策划的律师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文/吴卫义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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