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与竹:根脉不同的中日家族企业

编辑:郑宏泰,高皓日期:2016-06-17

近年来,在中国内地谈到家族企业的发展和传承问题时,最吸引老一辈家族企业领导眼球的,或者说最容易命中他们“罩门”的,一方面是中国俗语中“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勾起他们对下一代可能没法接班、不善经营,或是出现内部分裂,亲人反目,令企业败亡、家族没落的恐惧和忧虑;另一方面则是援引诸如日本、欧洲或犹太家族等那些可以富过数代或数十代的例子,在指出别人长寿的秘诀之时,说明本身的诸多不足,以及如何可“师夷之长技”,为我所用,以为这样便可令本身的家族企业长存不朽、历久常青,以此挑动他们模仿学习的进取心。

然而,如民间谚语云:各有前因莫羡人别国家族企业能够历久不衰,自有其内部逻辑与特别运作机制,并不意味我们照搬便能得出同样效果。即如鸟儿能翱翔天空,主要原因是其生有翅膀之故,但并不表示走兽加上翅膀,同样也能高飞。恰好相反,贸然抄袭人家一套,未顾本身底子或成长土壤与环境,轻则可能如东施效颦,遭人嘲笑一番;重则引至水土不服,伤筋动骨;更重者可能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坏了名声,损了基业,赔了夫人又折兵。

长寿的日本家族企业

毫无疑问,在众多有关中国家族企业不如人的说法中,寿命短促可说是最受关注最常被引述与之相对,日本家族企业世代相传经历百年、数百年,乃至上千年仍历久常青长寿不衰,则常常成为比较对象,引发不少中国家族企业的好奇和艳羡,争相探讨如何学而习之吸其精华,让本身的企业亦能长存不朽富过数代。

事实上,在日本,长寿企业的确比比皆是,并不如中华大地上那么难得罕见,最常被引述的例子,如以经营旅馆生意名扬日本的法师温泉旅馆 (Hoshi Ryokan),据说创办于718年,经营至今仍为温泉爱好者的最爱;至于在酿制清酒方面名声响亮的须藤本家 (Sudo Honke),据说创立于1141年,企业一直盛而不衰;同样历史悠久的酱油皇牌龟甲万 (Kikkoman),据说创立于17世纪初叶,该品牌的酱油至今仍属质量保证,是不少日本家庭饭桌上佐酱料的首选。

统计数据显示,在进入千禧世纪之时,全日本约有124万家企业,其中创已有100年以上历史的大约有2万家,200年以上的约有1200家,300年以上的约有400家,500年以上的约30家,1000年以上的有7家 (舩桥晴雄,2003)。据《中企网》引述韩国银行2008年5月14日发表的《日本企业长寿的秘密及启示》报告所指,日本拥有3146家历史超过200年的企业,数目高踞全球首位,其中更有7家企业已历经千年。尽管这两个统计数据略有出入,但基本方向一致日本的长寿企业为数不少,甚至可说比比皆是。

深入一点看,在这些长寿企业中,接近九成企业所聘请的员工不超过300人,即只属中小企业,且绝大多数以家族为经营单位,而所属产业则主要集中于食品制作、料理、酿酒、制药,以及与传统文化相关行业。由此可见,在日本,虽然过百年的企业确实为数不少,备受世界瞩目,但这些长寿企业的特点是:多侧重技艺传承、业务单一甚至规模较为细小。

为了解开日本企业长寿之道,不同学者曾作出不同研究与分析。举例说,舩桥晴雄 (2003) 便归纳出如下三项最为突出的原因:地理条件特殊;历史中形成的思想和宗教观;经营观和企业观。

扼要地说,所谓地理条件特殊,是指日本乃自成一系的岛国,位处太平洋一隅,与欧亚大陆或美洲大陆并不接壤,地理环境令其有了海洋的天然屏障,免受外族入侵,只要自然环境许可,即能长期按自身生存条件的强弱优劣顺势生长,所以有了不被外力摧残折断的条件。

所谓历史中形成的思想和宗教观,是指价值观念上有了兼收并蓄,共存共荣的想法,所以没有一神教的那种排他性,或血债血还的宗教战争,加上维持了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政治制度,亦让其免受政治动荡的折腾,因而能够孕育珍视和谐、宽容为重的风土习性,有利企业长治久安、持续发展。

所谓经营观和企业观,是指日本人对经营有一份坚持与执着,认为发展企业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一己赚钱,而是同时重视社会意义和责任。同时日本人又对企业拥有权具有独特看法,认为企业不应只强调家族,而应属于独立于家族的个体,所以须照顾员工和顾客利益,这便让企业变成了家族和员工长期共同自我实践的载体,令其更富生命力,员工更愿意为企业鞠躬尽瘁、贡献所长。

当然,亦有分析指日本企业重视发展本业,不贸然拓展以外生意经营时坚持保守稳健,不过度扩张具匠人精神,坚持诚信经营代际继承安排能超越血缘关系等,均是企业长存不衰的因素。另外,亦有学者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系统的家族宪法,乃至家族成员全心全意的投入和贡献等,亦是日本家族企业得以历久不衰的原因所在。

截然不同的文化固守:血脉至上与家业至上

若拿日本的特殊地理条件、历史前进轨迹、社会结构及文化底蕴等与中国的山川地理、历史进程与文化特质等相比,则必然能够十分清晰地看到彼此间的巨大差别。单是日本皇朝的万世一系即单一皇朝自古延续至今,与中国的皇朝更迭频繁相比,便已可让人感受到彼此间的云泥之别了。当然,如果我们收窄一点,只集中于家族制度及继承制度之上,更能清晰地看到,日本家族企业之所以能够相对长寿,应与其文化基因和家族制度有关。简单地说,中日虽然同属父系社会,高举父权旗帜,并以父系为核心,但两者在家族理想、家族关系和代际延续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的看法与坚持。

首先,在家族理想方面,中国文化强调孝道,并以血脉为最重内涵,排除非血脉者,强调子孙在事业上力争上游,光宗耀祖,而成家立室后则要开枝散叶,多子多福。若然没有子嗣,则被视为最大不孝或不幸,因为这样会产生“绝后”问题,因而失去了长存不朽的依托。由是之故,中国文化可视作“血脉至上”的民族,将延续血脉放到至高无尚的位置上,所以钱穆说“儿女的生命里保留了父母生命之传统,子孙的生命里便保留了祖先生命之传统”。意思是说,在中国文化里,血脉延续本身,其实乃家族长存不朽的最直接表达和彰显。

相对而言,日本文化虽然亦有孝道之说,但侧重子、孙世代对祖、父世代的感恩和供养义务。在日本人眼中,最能保证这一点的在于家名或家业能否长存不断,而非有否血脉子孙所以日本人既不崇尚多子多福,亦不把“绝后”问题看得如中国的“天塌下来”般严重,只视“一姬两太郎”(意即一女两子) 为理想子女的数目,将血脉置于家名家业之后其背后的思想,与视个体生命短暂,但家业和家名若能有效组织和管理,则可长远保持的信念有关,并选择以个体融入组织的途径作为不朽的努力,所以可视作“家业至上”文化而他们最担心的,其实是“绝家”即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家业的丧失),并非如中国文化里的“绝后”,他们认为,如果家业尚存,但没血脉,可以由养子或婿养子弥补,从而可以避过“绝家”的问题。

在家族关系方面,中国家族的关系以血脉为主轴,这种关系具有纵向和横向两种:纵向是指祖、父、子、孙的关系,这种关系有相互依存的权利与责任,即祖、父对孙、子有维护其利益和照顾的责任,而后者对前者有尽孝和供奉照顾的责任。横向是指同辈兄弟之间,这种关系基本上是平等的,这点在继承权利上尤其明显,加上在多子多孙观念下的兄弟数目一般较多,令横向的关系有时显得十分复杂。即是说,兄弟之间不但有彼此扶持的一面,同时亦有彼此竞争的另一面。

日本家族的关系以家业家名为主轴,所反映的,自然只有纵向的祖、父、子、孙关系。即是说,为了保障家业家名长存不断,祖、父必须确保继承过程中家业不被削弱,而子、孙在承继后同样必须确保家业不减,从而才能维持对祖、父的供养和照顾。由于同辈兄弟之间没有责任与权利,加上没有中国文化般的多子多福追求,兄弟数目一般不多,所以较少有横向发展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既不会太复杂,亦较少出现扶持与竞争同时存在和相互转化的情况。

在代际延续方面,“血脉至上”的中国,采取了诸子均分制度;而“家业至上”的日本,则采取了单子继承制度。前者在于确保血脉不绝,只要同一血脉,均可分享祖、父财产;后者则在于确保家业长存,所以注重谁最有能力确保家业不减、家名不断。

所谓诸子均分制度,即同一血脉的兄弟 (子孙),对祖、父的财产,具有均等分享的权利,至于拟血脉关系 (例如养子、女婿),则一般不能享有相同地位与权利,所以财产必然在代际传承中分裂,而且兄弟数目愈多,分得愈散。所谓单子继承制度,即只有一子能够承继祖、父的所有财产,若然只有一子,则由其继承;若然多于一个儿子,便择一个才能较佳者;或者若儿子平庸,则可考虑由女婿继承;若然女婿亦不成,则可考虑由养子继承。其代际传承过程中,因只有一人能独享,自然不会出现财产被分薄的现象。

由是观之,中国的传承模式,择血脉而传,既会出现兄弟矛盾与竞争的问题,又会产生愈分愈散的问题,更会出现良莠不齐,子孙平庸问题,因为同时兼顾了纵向与横向的两个发展层面日本的传承模式,择优而传,既不会出现兄弟矛盾与竞争的问题,不会产生愈分愈散的问题,能挑选最具才能者担任,发展势头只有纵向的一个面向。

这两种制度的差异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行为、企业发展形态:中国会有家产及企业不断分裂的问题,日本的家产及企业可长期高度集中;中国的诸子之间竞争激烈,不少人会另起炉灶、自立门户,日本却是单子独享,其他儿子或是到别的家族成为养子,或是进入别人的企业打工,儿子间的竞争并不激烈;由于重视血脉的关系,在中国养子或女婿的地位不高信任不大,但在日本,由于血脉并非最重要考虑,养子及女婿亦可继承企业,所以地位不低、信任不弱。

更为重要的是,在日本,因为单子独享、血脉次之,其企业成长便会如竹树般企业资源或业务高度集中,一人独占,甚少分枝,由头到尾单干生长,甚少出现多名家族成员互相竞争,发展不同业务或企业的情况,所以可以传承数代甚至十数代,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血脉并非日本文化最重视的,因此日本企业出现“外壳非常坚硬,内容却空空的,没有血缘内涵”的现象 (陈其南、邱淑如,1984)。

相对而言,在中国因为诸子均分、重视血脉的关系,家族企业的成长,便会如榕树般企业资源或业务既有集中,亦有分散,没法一人独占,呈现了多元混杂、叶茂枝繁的情况。扼要地说则是不同子孙既有相互竞争的一面,亦有相互扶持的一面,其子孙多倾向自立门户、另起炉灶的情况,则如榕树分枝有很多气根,想生长为树干一样。当气根接触到地面土壤,便会长成树干,支持本身枝干的生长。至于树干纵横交错,则显示了亲属关系复杂,既互相扶持,又互相竞争,在土壤和气候良好的地方,一榕树可以发展成一片榕树林,所以中国家族企业在不断扩张与多元化过程中,总会呈现“榕树式的家族企业集团”(郑宏泰、黄绍伦,2004)。

在香港,罗鹰石家族的发展特质和扩散模式,则可视作榕树式家族企业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下文我们会将其作为个案,深入一点谈谈其发展历程和形态,从而说明纵使中日两国的家族企业在称谓上并没不同,但性质和发展轨迹则因地理环境、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的差异呈现了诸多不同甚至严格来说,两者实属截然不同的类别,不应混为一谈。更形象点说,一者是竹树,一者则为榕树,品种有异。正因如此,我们在分析和理解时,必须小心留意,以免张冠李戴,弄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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