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制造业在全球制造业中具有难以撼动的领先地位,这种地位是历经近百年的积累,经过持续的渐进式创新之后铸就的。大量的隐形冠军群体推动了德国经济发展,成为实业立国的基础:他们对国家税收贡献远远高于大企业,他们把税收和制造职位留在德国本土,因此,对德国经济繁荣贡献最大。德国大量中小型隐性冠军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国家经济的弹性,他们分布广泛,在很多细分领域占据领导地位。2008年金融危机后,德国作为发达经济体受到影响最小、恢复最快,与其企业分散式格局密切相关。这些企业灵活、对市场反应敏锐、专业化程度高,更容易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优势。作为全球的制造业强国,德国的隐性冠军企业有七个核心特征:
首先是通过高研发、高技术获得高溢价。技术深度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些企业掌握细分市场的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通过良好的品质在细分市场中成为领导者。德国的隐性冠军企业在独特市场中持续投入尖端技术,具有很高的研发预算,掌握核心专利。在持续技术研发与投入的基础上,隐性冠军的产品溢价都在10%~15%以上,高溢价不仅给员工带来了高薪资,也进一步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我们在德国访学参观的博世、奔驰等企业,对研发的投入都占到销售额的10%以上。我们在参加纽伦堡工业技术博览会上,看到如此多的企业人员就工业4.0成果进行展示和交流,更体会到制造企业的群体力量。
另一方面,企业对物联网技术的持续投入也带来了转型的机会。其中从容转型的一类企业就是在出口硬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入物联网设备实现向服务的转型,如Rosen公司提供声波检测技术预先提示并警告管道设备可能出现故障,防止发生突发事件,从而大大提升了对客户的响应能力,而Rosen也借此将利润率提升到30%,超越了西门子的利润率。
二是与客户高密度互动。在隐性冠军企业,无论是领导人还是蓝领工人,都要花25%~50%的时间与客户交流和接触,以深度了解后者的需求,开发出其真正需要的产品。如Lurssen家族在游艇建造上已经有五代传人,他们与世界各国的皇家富豪保持着高密度的深入联系,并将这种客户关系变成企业的核心资源,该公司平均每年仅生产2.5艘豪华游轮,每个游轮的建造价格都在一亿欧元以上,公司仅有24名员工,有的客户订单需要等待几年的时间—这确保了他们始终可以安然在这一领域里深度耕耘,而不用在红海市场中焦灼竞争。
三是不谋求上市。德国的隐性冠军对资本运作通常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更愿意用自有资金谋求发展,这样可以持续地关注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而避免受到外部资本的左右,德国人天性不太愿意冒险、不愿意投机,也使其选择安全、稳定的道路。同时,相比于规模追逐,他们更关注的是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实力,增加员工的幸福感。如Rosen公司为石油和天然气企业提供管道内部清洁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其客户大多将这项工作外包给他们并获得了100%的满意度,该企业90%的附加值是在企业内部创造的,公司每年为研发的投入占其销售额的12%~14%。
四是注重高度垂直整合。与美国将大量制造业外包的路径不同,德国制造业坚持走专业化深度融合的道路,形成了产业生态系统和区域集群,它们共同构成了德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
五是注重全球市场。德国本土只有8000万人,它所面对的是购买意愿较低的市场,因此,德国企业把国际化市场作为它生存的重要依托,78%的德国企业都在寻求自我调整。以汽车产业为例,面对美国特斯拉的挑战和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宝马汽车将其定位聚焦高端市场,奥迪通过在德国总部设立专门针对中国市场的销售部提升对中国市场的响应和应对速度。但是,还有22%的企业不担心全球竞争所带来的挑战,他们的核心优势主要有下列特征:专注优质品质、控制企业规模;持续拥有领先的技术;与客户具有的长期持久的深度联系。
六是坚持实业立国,重视渐进式创新。德国制造业的成功与其大量的家族企业有关,爷爷辈的企业家在很早的时候就让孙辈感受到产业传承的意识和责任,并培养其家族荣誉感和品牌传承意识。这使得晚辈很早就融入企业经营的文化氛围中,并能够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良和优化,这种几十年持续改善和渐进式创新的策略,有助于制造型企业不为短期的利益左右,持续打造精品。对于一些中小型家族企业来说,政府通过免税的方式鼓励家族企业的传承。
七是经济发展的莱茵模式。德国汲取了工业化早期对工人极度剥削所带来的社会动荡和二战中国家过度调节、干预机制所导致的市场无序发展的经验教训,设计了不同于英美模式的“莱茵模式”。该模式重视将市场竞争与社会公众密切结合,兼顾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强调社会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均衡与平等对话,创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在探寻德国经济的制度设计上,德国经济学家阿马克(A.M.Armack)提出的让市场自由与社会平等相结合的模式受到了广泛认同。在制度设计上,寻求在发展与繁荣、社会保障与经济自由之间的动态平衡。德国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员工的法律。因此,德国企业不愿意把规模做大也有制度上的原因。德国法律规定,在企业超过一定人数时需要成立劳动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之后,任何解雇人的决定都要通过其同意。法律也规定,老板周末不能给员工发邮件,打电话。因此,一些企业选择做小型企业,99.5%的德国企业人数都少于250名,这些企业分布在主要城市之外,既解决了当地就业,又分散了大企业过于集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