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家族企业才需要IPO

编辑:苏明月,科尔曼日期:2016-06-29

研究认为,家族企业的特质之一,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拥有“王朝心态”(dynastic intent)。他们希望开创或延续一种可持续的商业活动,希望企业从经济上历久不衰,以便让下一代人继续发展企业。确保企业的存续是他们最强烈的愿景。那么,为什么有些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会考虑通过IPO将企业的一部分在金融市场出售,或者将公司整体出售给某个投资者呢?

在德国,只有很少的家族企业会上市或者被整体出售。我们分析了从1971年到2011年这一“世代”德国最大家族企业的发展情况:在这些公司,平均每年只有0.5%的企业被出售,而且这一趋势在最近数十年来一直在减弱。此外,在由家族创建的公司中,只有很少的企业上市。通过考察有些家族企业被出售的原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大部分企业没有考虑过利用这种方式退出。

第一,出售家族企业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所有者不再参股企业。在企业创始人的第二代、第三代和第四代后人中,可能会发生摧毁家族成员凝聚力的冲突。如果持有较大份额股份—比如说,超过30%股份—的股东将股份变现,那么,企业就很难为这样的退出提供资金。这需要其余股东将自己的股份(甚至整个公司)当作抵押物品借贷。假如企业其他所有者的股份为70%,并将所有这些股份当作抵押物,那么,他们可以保守地募集到相当于自己持股价值50%的长期资金。这就意味着他们只能为35%的股份的退出提供资金。除了运营企业所需的信用贷款以外,他们获得这么多贷款的难度可能会很大。为了弥补现金流失,同时也为了收回抵押品,企业就需要扩增股本了,而这个资金募集的过程则是通过IPO完成的。

第二,为支付遗产税募集资金。在德国,这项税赋相当于公司股份价值的大约30%。企业所有者只有将企业股份适时、逐步转移给下一代,企业才能化解这项税赋的财务负担。过去数十年里,德国政府一直在采用减轻遗产税的政策,因此,这项税赋已不再是企业上市的理由所在。不过随着遗产税在德国的“复活”,上市募资可能会再次成为一个必要的手段。

第三,为了投资多元化。对企业所有者而言,将财富集中于单一的公司面临着巨大的风险。随着企业历史的延续,大部分家族企业都想将公司内部的商业活动多元化。因此,德国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哈尼尔集团(Haniel)和欧特克集团(Oetker)都是高度多元化的企业。有些企业会固守单一行业比如软件公司SAP。因为该公司的利润率足以通过留存利润为企业的高速增长提供资金支持,所以,SAP并不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扩增股本。IPO会让企业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他们的财富也会就此分散。

第四,将少数股份上市。第四个理由在过去很重要,但现在已没有那么要紧了—30年前,银行很推崇这样一种理念—将少数股份上市出售是家族企业的趋势。他们认为,只要家族企业所有者保留多数股份,就能像过去全资拥有企业那样管理公司。但其实企业面对的现实要更为严峻。金融市场被严格监管,而股东有自身的权利。为了满足股东的预期,上市的家族企业必须让利润分配额超过以前企业只归家族所有的时候。作为多数股份拥有者的家庭成员当然是企业内部人士,而身为企业内部人士,他们却无法轻松变现自己的持股,因为市场会将这种行为视为股价恶化的警示信号。今天,已经很少有家族企业采用这种IPO策略了。

第五,引进战略投资者。家族企业扩增股本的第五个理由,是因为他们想奉行与更大公司合作的战略,他们希望按照合作伙伴的要求,通过让大公司进入家族企业的方式来加强合作。大部分这类合作项目最终都变成了家族企业一方不断受挫的悲惨故事。大公司(比如西门子)的加入,会让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丧失其独立性,这样的合作并不会产生他们期望的协同效应。我们有一份18家参与这类合作项目的德国家族企业名录,所有的合作最终均宣告解体。其结果都是家族企业为了重新获得独立而终止合作合同并回购股份。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很少见到两家家族企业成功合并的范例,这与规模相当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常见的购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家族企业而言,合并甚至会让两个所有者群体都牺牲自己的独立性。所以,在考虑这样的选择之前,一个企业所有者显然更愿意出售自己的公司。

第六,被高溢价收购。这类出售公司的行为通常是由一个看似非常诱人的出价触发的。为了进入德国市场,一些大型国际化公司会愿意出高价收购某个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所有者可能会认为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仔细观察这些案例则会发现,诱人的出价只是最终导致将公司卖掉的一系列因素的“引爆点”。家族内部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可能已经很紧张了;或者家族后代中没有能胜任的继承者;或者公司错失了某个技术创新,却无法为技术赶超提供资金支持。没有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那么,诱人的出价或许就不会被接受。

一般来说很少有家庭能将自己获得的资金成功实现再投资。当然只有极少的实业家拥有卓越的金融投资天才,沃伦·巴菲特之所以声誉卓著,就是因为他拥有这种罕见的才能。而企业家不得不面对的是整个行业不断萎缩、只有很少几家公司可以生存下去的成熟市场的情形。应对这种残局的选择只有两种策略:收购其他公司,或者将公司出售给市场领导者—只要市场领导者还有收购其他竞争对手的兴趣。

但现如今,初创企业有了更多的融资方式。如果某人没有任何自有资金,只有一个出色的商业计划,那么,他或她要想创建一家企业,需要从一开始就得到第三方的资金支持。从根本上来说,这些初创企业就是为上市或者出售给私募股权投资而建立的,它们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抱有“王朝心态”的家族企业。最近,我听一位创业企业家谈到了自己的创业史以及未来的“伞型战略”(umbrella strategy)。他用第一个创业项目学习这门技艺,但这个项目失败了。之后,他在同样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再次创业,这次成功了。不过经过几轮融资之后,他在公司中只拥有很少一部分股份,公司很快就会被卖掉。不过他将用出售第二个项目获得的资金启动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就此拥有自己的家族企业。他确实是个富有现代意识的创业企业家—先行通过创建企业获取资金,之后为自己创设家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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