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1年3月22日,李明、李萍、李莉与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转股协议》,约定建银投资公司以受让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2月改制并更名为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公司)股权和直接增资两种方式成为小马奔腾公司股东,占股15%。同日,小马奔腾公司以及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李萍、李莉、李明与建银投资公司签署了《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及李萍、李莉、李明之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协议》)。《投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据报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建银投资公司与李明、李萍、李莉的争议案进行裁决,裁定小马奔腾董事长李莉、董事李萍对建银文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明遗孀金燕及其女儿、父母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者将接手建银文化持有的小马奔腾股份,并付予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而对于金燕女士的夫妻连带部分,仲裁未予以认可。
建银的胜诉并不意外,法律当然支持合意契约。不过,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持股“小马奔腾”的部分家族成员需要支付6.35亿元为之前签订的“对赌”协议埋单。这一天文数字的回购款使得很多人对于“对赌”颇有微词,认为高风险的“对赌”协议导致了今天的企业窘困,我却不以为然。虽然对赌条款责任重大,但本质上却是企业发展经营的规划与安排。风险与利益并存,否则,建银也不可能领投数亿元的资金。应该说,“对赌”并不一定是导致企业困境的根本原因,而导致家族陷入“内斗”,则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小马奔腾及创始人李明,一度是中国影视领域的“黑马”。正当小马坦途急蹄之即,其“核心”灵魂人物李明先生却不幸离世,一代“豪杰”瞬化青云,不由让人唏嘘。而更让人感叹不已的,则是李明身后家族、企业两头上演的“财富争夺战”,剧情有“陷入混乱、外人离间、家族内斗、骨干离职、变卖资产”等词形容,让人动容。
企业家突然去世后易引发的“变故”
1.豪门“恩怨” “同根”争利
以小马奔腾为例,在实际控制人李明去世20天后,李明的妻子金燕即接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几个月之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由金燕变更至李明的妹妹李莉名下。笔者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公开信息系统,发现工商变更登记核准的时间是2014年的11月3日,这与小马奔腾公司公告的时间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它的变更,意味着背后可能有权力的角逐。而就多家媒体的详细报导来看,股东会罢免董事、变更法定代表人,实质都是企业控制权的重新“洗牌”,家族内部对于股权与经营权的相争看似客观存在。
2.股东利益博弈 进退变换
企业实际控制人去世后,很可能引发公司股东的进入和退出,背后都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博弈的结果。以本案例来说,基于2011年引入投资人建银文化,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李明、他的姐姐李萍、妹妹李莉曾与建银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或李萍、李莉、李明中的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所持小马奔腾的股权,这即是外界纷纭点评的“IPO对赌”协议。由于诸多原因,小马奔腾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市,2014年11月18日,建银文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小马奔腾董事长李莉、董事李萍姐妹依协议应支付建银文化股权转让款6.35亿元。这样,原作为股东的建银文化退出。虽然是正常的商事处理,但股东进入或退出的变换,对于企业来说,其影响不可小觑。
3.高管离职 团队渐弱
高管在实际控制人去世后纷纷离职退出,也是企业家突发事件后对企业影响较大的因素。本案例中,李明过世后,不到2年内,原公司副总裁钟丽芳、原董秘高晗、核心高管付毅、海钦均陆续离职。至于离职原因,可谓众说纷纭。有说法是“新股东层不能兑现股权激励的承诺”,但不论离职原因究竟为哪般,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的离职,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
4.伙伴“反目” 诉累引身
2015年11月26日,小马奔腾因迟迟未偿欠款被曾经的商业“伙伴”起诉,案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场诉讼,缘于2013年11月,杭州凡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庆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小马奔腾签署合作合同,有14位投资人以共计924万元投资小马奔腾的电视剧《翻手为云覆手雨》。合同约定,截至2015年4月30日,不管任何原因投资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小于投资款,小马奔腾应以自有资金补足,返还本金。
家族企业继承“陷困”的常见问题
1.“捋不清”的股权结构,是家业传承的大忌
股权结构与股权归属,是任何一家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股东财富保障的基础。对于股权结构,不仅要求清晰,而且要求稳定。在股权结构设计中,要有能体现突发事件(如因婚姻、继承引发的变故)冲击下的最小影响的防范预案。特别是在实际控制人突然离世的情况下,导致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往往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的不稳定,甚至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虽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已经认识到生前遗嘱和财富传承安排的重要性,但绝大多数企业家还是忌讳提及“身后事”。
本案中,李明在商场中意气风发、锐气劲足,但和大多数企业家一样,对于自身的健康及意外事件的防范几乎没有预案,导致其突发“心肌梗塞”后,经营权与股权结构陷入纷乱困扰。特别是李明的妻子声称,李明股份是“安排”其姐李氏姐妹“代持”,以及部分高管的股份也是“代持”,但没有签订“代持协议”,这导致她的说法没有证据佐实。这种情况下,小马奔腾的股权只能以工商登记为准。实践中,企业主不重视股权结构的清晰与稳定度:没有书面文件证实股权结构关系,只有一些“口头”承诺或说法,这都是股权结构模糊的表现。
2.“家里斗”的股权纷争 可能造成家业传承最大障碍
笔者查询了小马奔腾的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著名电影人宁浩的名字赫然在目,但李明却是通过一家叫“北京小马欢腾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与其姐妹李莉、李萍三人持股的。目前,股东仍登记在逝者李明的名下,尚未完成股权继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非有公司章程限制,李明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其子女、其父母均能当然地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这家公司的股东名册与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对其他股东及企业的经营,自然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逝者去世两年多的时间,现股东名册没有变更,可能意味着财产的传承有一定的障碍与纷争,生前的近亲可能在财富分配上存在意见分歧。著名的企业“真功夫”因家事纠纷引发企业控制权纷争,几乎用尽了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的法律维权途径,原大股东蔡达标还被判了十四年有期徒刑,令人唏嘘不已。而著名艺术家陈逸飞与侯耀文身故后均引发了遗产继承案,也一度引发社会热议。可以说,企业家再有成就,若年迈或故去后近亲反目、相视为仇,也实属遗憾。
3.“一根绳”上的“连带”经营风险 可能牵累家族生活保障
很多企业家在融资和贷款时,都被银行或投资人要求在公司信贷或融资契约上签订“连带担保责任条款”,本案李明家族也是如此。2011年建银文化在投资小马奔腾时,在《补充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强制股权回购的“IPO对赌”条款。从法律上来说,这个约定合法有效,是正常的商业投资风险安排,也是企业力求发展、募集资金的正常需要。企业家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不应只看到对赌成功后的硕果,同时也应提前评估对赌失败后的自身承受力。企业家在经营企业与经营家庭时,要有意识进行风险隔离,若身家性命、老少生活经济开支也全部搭入“对赌”,则风险过大,即为不智之举。
4.“待加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企业家,精于企业经营、善于人际脉络,却法律意识淡薄,结果不仅体现在家族财富法律风险的规划上,也会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与决策上。在本案中,企业家在重大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等方面也有缺失(公司投资的《翻手为云覆手雨》主演张默因“吸毒”事件被禁演),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风险意识还有待加强。笔者在办案中,也会看到一些企业家在遇到问题时,“找人脉”重于“讲法律”的现象,本身这种意识,也是蕴含极大的风险。很多时候,正是因为不正当的“一念之差”,才酝酿了之后的大风大浪。
应该说,小马奔腾与其创始人,专业创新、大胆进取的企业精神值得我们赞许,但发生在企业与家族中的些许遗憾又不禁让我们唏嘘。我们在感叹的同时,更需要反思与借鉴,每个企业、每个企业家的财富安全防范与法律规划可谓十分重要、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