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一份关于仲裁结果的报道,李明先生生前创立的小马奔腾公司与他的家人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而此时离前创始人李明先生意外去世已经两年多了,其家人还未能从投资引起的纠纷中解脱出来。
事实上这并不是小马奔腾“闹出”的风波。在李明先生去世当年,曾经就闹出沸沸扬扬的金燕女士与李莉女士的姑嫂之争,那次风波的结局是李莉女士替代金燕女士成为公司董事长。而根据公开的工商登记资料,金燕女士迄今为止仍然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未彻底离开公司管理层。
关于本案涉及的对赌,属于商业评论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只是从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角度来进行解读。
无遗嘱继承的额外风险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二中民特字第00437号裁定中,透露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即“⋯⋯未留下遗嘱。李明身故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李明的配偶金燕,李明的女儿李自在,李明的父母李祥云、邓主辉。就遗产继承问题,金燕和李自在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之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从这个信息中我们了解到,李明先生的家人在当事人去世两年后,还在就遗产进行诉讼。是否订立遗嘱并不是家人是否会发生遗产纠纷的决定性要素,但是订立了遗嘱往往有利于遗产的快速分割。遗嘱除了将特定的财产确定由特定的家人继承的功能之外,还有在遗嘱中明确遗产范围的功能。后者能大大降低家人之间相互猜测而诉诸法院的可能性。
笔者建议,订立遗嘱需要请专业人士参与,避免订立效力存疑的遗嘱。这方面画家许麟庐的遗产纠纷案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许先生因为一个浪漫主义色彩的遗嘱,而使得其家人陷入了诉讼。
企业与家庭财产的隔离
俗话说“盈亏同源”,对于企业家来说企业与家庭的关系也是如此。企业往往是家庭财产的主要来源,而一旦发生风险,也往往是家庭财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典型的如企业家为企业提供担保或“对赌”。在小马奔腾案中,虽然李明先生已经去世,但是其因为“对赌”而承担的合同义务并不会因为其去世而终止,相反根据《继承法》需要在家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义务。本案中不幸中的万幸是金燕女士作为配偶并未在对赌协议上签字,仲裁也未支持申请人的无限连带责任。考虑到本案中回购建银文化的金额巨大,因此可以推测李明先生的遗产真正能遗留给其家人的并不会太多。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
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况下,更为常见的做法是要求企业家夫妇都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发展中,企业融资需求可能无法回避,企业家夫妇个人提供担保可能也无法回避。因此,对企业的资产与家庭的财产进行适当隔离,是有必要的。
常见的隔离方式有保险和家族信托。但财产的隔离是一项具有技术含量的选择,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因此,在进行隔离之前,建议选择专业人士咨询并根据家庭情况进行定制化的安排,而不是人云亦云地购买一张境外保单了事。
传承资产的多元化
由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无法去探究李明先生生前的资产状况。但是有一点是无疑的:曾经一度估值甚高的小马奔腾公司的股权,不管李明先生生前持有多少股权,现在已经不再如当年那么值钱。李明先生是一位优秀的企业家,具有极强的人格魅力,吸引了诸多的人才汇聚身边。但很遗憾地看到,失去了李明先生的公司也失去了奔腾的能力,最终导致股东之一的建银文化要求退出。
这说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财富传承中股权并不是一项好的选择。股权极容易在短期贬值,变得一文不值,甚至成为负担。
对于企业家而言,在财富传承中需要实现传承资产的多元化,不能将过高比例的资产集中于公司股权,而应当配置在更为稳定也更容易为第三方管理的资产,例如物业与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