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训文化

编辑:日期:2016-07-08

家训是一个家族或家庭内祖先对于自身和后代如何生存、生活、处事和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发挥着家族之内法规准则的作用。先祖通过总结自己对时事政治、经济和社会百态的看法,来向后代传递自己的价值观,希望通过训诫和教化的方式来塑造和影响家族成员的价值观和处世态度。家训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君臣关系、家族关系、生活之道等方面的训勉。在中国,古时家训的产生多源于社会动乱和家族求生之时,目的是在统一家族成员思想观念的基础上,延续家族血脉。

而在日本,家训是维系整个家族基业长青的活动准则和价值观念,是随着日本家族企业的创建和发展而不断趋于完善的风向标。由于近代日本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江户时代商家的延续,即使是明治维新后建立的新企业,也无不是在“家”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于是,家训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像三井这样的老字号企业保持了旧有家训的延续性,在修改时注入了近代的思想内容,以作为家族成员和企业之间的约束。在形式上,近代以后的家训多以“家宪”相称,以突出家训作为家之法律的效力。三井家训在后期也多写为“家宪”。不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一部完整而严格的家训作为家族长辈传递给后辈的行为规范和处事原则,构成了中日家族延续血脉和家业的软实力。

日本家训的起源与发展

日本家训的产生可以说受到了中国传统家训和儒家文化的影响。作为日本第一部家训,奈良时代吉备真备的《私教类聚》(公元769年左右)参考了中国“古代家训之祖”《颜氏家训》而著成。日本家训的鼎盛时期存在于日本封建制度时期,几乎贯穿了封建时期的始末。在平安时代,日本的皇亲贵族中出现了以家训为形式的训诫条例。日本家训推动了日本民族文化的发展,并且由于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家训遍布于各个阶层的“家”之中,如贵族、官宦、武士、商人、农民等。

进入了武家社会后,武家家训、商家家训和农家家训都相继发展,其中特别是商家家训的快速发展与商家延续自身铸就家业的强烈愿望有紧密关联。当时商人被置于“士、农、工、商”之末,一方面由于身份的低微,使得家族先辈对家业的获得十分珍惜;另一方面,这种社会阶层的固化无法使这些家族依靠求官来改变家族命运,于是让日本商家产生了全心全意发展家业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先祖希望通过家训的方式来告诫子孙经营和为人之道,从而永葆家业长青。

到了近代,特别是在明治维新后,在日本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背景下,出于完善企业治理和延续家业的目的,商家家训得到全面发展。进入现代社会后,由于近现代企业的社训产生于之前的家族家训之上,因此企业的社训也被视为家训的一部分,其内容也不断更新改变。由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李卓教授主编的《日本家训研究》,提到了日本的家训可分为以下5类:一、武家家训,如《六波罗殿御家训》、《毛利元就状书》、《德川光国教训》等;二、商家家训,如住友家家训、三井家家训、岩崎家家宪等;三、女训选择,如《女大学宝箱》、大久间象山女训等;四、往来物选择,如实语教、童子教等;五、企业社训,如住友商事、三菱商事等。

不得不提的三井家训

1694年,73岁的三井创始人三井高利逝世,临终前三井高利留下了关于三井家族财产分配的遗言,这份遗言被称为“宗寿居士古遗言”。享保7年(1722年),三井高利的长子三井高平整理父亲的遗言,并根据遗言的内容制定新的戒律《宗竺遗书》,三井高平与兄弟们决定将《宗竺遗书》作为三井家的家训,内容包括三井家族的为人处世之道、事业上的发展之道、财产分配比率、子孙的教育法等。家训以保持三井家族的繁荣为宗旨,对从要求族人团结一致开始,到总领家的地位及权限、养子的待遇、与幕府的关系等50多个项目做了详尽的规定。

《宗竺遗书》得到了三井家族的守护,明治33年(1900年),作为《三井家宪》再次修改,近200年的时间,《宗竺遗书》的精神支撑着三井家业的发展壮大。

三井家族的家训不仅对三井家族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整个日本的商业买卖也起到了文明教化的作用,总领家三代掌门高房,在被众人称为“大商人的模范”的父亲三井高平的见闻之上融入自己的见识,为同族人编写了戒律书《町人考见录》,书中详细地列举了成功的商人和失败商人的案例,并对所有的事情做了具体的教案分析。

家祖三井高利要求子孙后代财产共有,共同运营。三井高利的子孙后代严格遵循“兄弟一家”的遗愿继续高利的事业,同时也不断扩大业务开辟新的店铺,一套家训似乎满足不了日益庞大的三井家族,在宝永7年(1710年)设置了“大元方”(统辖三井事业的机构)的管理措施。对于大元方的机能我们可以理解为现今的控股公司,现在看来,“大元方”的设置应该是日本商业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革新。当然,这种新的尝试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操作模式,家族与事业之间反复的试行错误让三井家找到了三井家族与三井事业之间新的方向。

《三井家宪》的再修订

随着时代的变迁族内的各种组织、制度开始老化,到了江户中期逐渐失去了创业时期的商家主人的领导力、创新性,实际的经营业务开始僵化,曾经支撑三井家族兴旺发达的家训并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变化。而不能适应时代变化的不仅仅是这一个家族,这个国家也迎来了由幕府开始的改革。

幕府时代也使三井家族遇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家业生存危机,那就是幕府要求巨额的贡金三井家族的人考虑更多的原因则来自自身体制的老化,而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个极具商业天赋的人三野村利左卫门,被称为是三井家的救世主,三井明治初期的奠基人也被称为三井中兴之祖。因为三野村在将军府的多方努力,免除了三井家族的巨额贡金,不仅如此,还从政府取得了在日本全国做汇兑业务的特权,不仅帮助三井家族脱离了危机更是扩张了三井家族在产业上的疆土,打开了三井的金融之门。

旧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井家族又面临着新的难题,三井家族一直是以“财产共有”的形式经营家业,但是新的民法规定“营业性财产立足于个人所有权”,这就意味着三井家族的“财产共有”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是相违背的。“大方元”机构的设置使得营业资本为三井家族共同所有,不分家的措施让三井家族得到了持续的繁荣发展,无论如何三井家族希望能够保留这个制度。1874年(明治7年),三野村针对三井家族及三井家业的应有形态做出了各种规则的改定。在三野村去世后的1886年(明治19年)日本进行了家政改革,1889年(明治22年)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二年公布了民法、商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对三井家族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三井家族齐心协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法规的颁布与修订,同时依靠政界要人为自己家族修订新的三井家宪。

此时三井家族的改革依靠的是井上馨(明治维新元勋、第一次伊藤内阁外相、第二次伊藤内阁内相、第三次伊藤内阁藏相,黑田内阁农商相,别称三井大掌柜),根据井上改革的主张,三井家族开始制定新的家宪,井上与法学博士穗积陈重(日本家族法之父、男爵、涩泽荣一外孙)、都筑馨六(政治家、男爵)商量并开始为三井制定新的三井家宪。

家宪全文共10章109条,重点是三井十一家“财产共有制”的维持,民法上规定个人持有财产,支持分家的要求,但是三井十一家的户主表示“绝对不做分家的要求”,以家宪为名各户主签名并交换契约,奠定了三井财产共有制度可持续的基础。

家宪制定的当日,位于东京有乐町的三井会所里聚齐了三井十一家的26名当家以及井上馨、都筑馨六、涩泽荣一、穗积陈重、益田孝(大正初期三井大掌柜、男爵)、中上川彦次郎(福泽谕吉外甥、三井财阀总经理)等7位高级顾问,以神道的仪式举行了家宪奉告仪式。一个家族家训的制定,牵动政商法三界大佬的案例并不多见,或许在如今的民主社会这样的方式不见得值得提倡,但足以证明三井家宪在维持三井家族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家宪、家训为核心的经营思想的成立,无论时代怎样变迁,三井家族都克服了存续的危机,就算在动荡的幕府时代也积累了大量的资产。无论是从江户到昭和时代,整个人类社会经历了惨无人道的战乱与激烈的社会变革;还是昭和时代后日本结束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泡沫经济的崩溃加速了产业界的合资并购,比如三井石油化学工业与三井东亚化学合并为三井化学;乃至到了平成年三井系与住友系合并为三井住友集团的强强联手。可见无论社会动荡不安还是在竞争激烈的年代,三井的精神持续影响着三井集团的每一家关联公司,每一个员工。

无论历史如何评判一家企业,但三井在商业界、家族传承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研究思考。

三井家训宗竺遗书的内容

一、 不扩大同族的范围,无限制地扩大同族一定会带来骚乱,同族的范围限定在本家·连家;

二、 关于结婚、负债、债务的担保,必须经过同族的协议,每年收入的一定金额作为储蓄,剩下的部分按各族各家的比例分配;

三、 应该终身投入工作,禁止没有理由的隐居、奢华的生活;

四、 禁止大额贷款,因为回收困难,易结下孽缘陷入反目的困境,不得已的情况下借给其小额,但是不要期待会返还;

五、 做买卖需要迅速果断决策,一时的损失会给日后带来重大损失;

六、带领团队必须自己精通业务,因此同族的子弟应从徒弟开始做起,从小接受教育。


文 王钊 杜敏 潘如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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