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排移民规划前,未将个人的财富状况纳入考量,常常忽略新身份可能带来的税务问题,是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昊律师告诉记者。
事实上,美国税法严苛全球闻名,而且备受瞩目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俗称“反肥猫法”,也称为FATCA法案)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美国开始重拳出击,严打全球范围内美国税务居民的逃税行为。
但是,对于打算或已经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来说,很多人往往心存侥幸,在他们看来,目前中美之间的信息并不是特别透明,没有人会知道自己在国内的资产状况,因而在移民的时候并没有申报在国内的财产,经常悄悄地在国内进行资产的处理,包括一些特定的金融资产。应该说,这种情况一旦被美国监管当局发现,将会面临税款补缴、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的后果。
知名会计师施启祥就表示,“反肥猫法案一旦上路,美国和中国银行都可能相互提供资讯给合约国政府。因为查税基本上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美国会向中国政府提供资料,美国也会要求中国政府把属于美国国籍或者持美国绿卡的人士的资料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反肥猫法案对于中国虽然还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中国已经签署了实质性的条款,这意味着将来的某一天一定会实施。一旦如此,早前没有进行税务规划的高净值移民者将面临信息披露的问题,出事儿是迟早的。”王昊指出,目前按照反肥猫法案的规定,“中国任何一家银行(不管在美国有没有分行的银行)都必须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美国税务居民的资料,然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统一向美国国税局进行披露,如果中国的金融机构没有把一年当中最后一天在账户上超过20万美元的持美国绿卡的人士或公民的资料提供给美国政府的话,相关机构在美国买的美国公债、美国股票债券等收入会在未来被美国政府罚款30%。”
不仅如此,事实上,美国移民局还可以延请驻华使领馆聘请国内的律师调查相关移民者的财务状况,对移民者来说,这意味着心存侥幸会变得越来越危险,极早的财产规划和税务安排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从曾经从美国弃籍的移民者所遭遇的窘境也能略知一二,美国国税局(IRS)统计显示,反肥猫法案实施前的2008至2011年间,每年放弃美籍的人数超过1500人,根据每季公布的弃籍人士资料发现,华人姓氏比例极高。不过在美国要放弃绿卡并非易事,还须缴纳出境税。
“纳税人在弃籍当天,须清算全球总资产,并视同‘市价出售’缴纳所得税。因此为避免将来弃籍所面临的税务尴尬,事先缜密的理财规划也是非常必要。”美国税务律师表示。
“有全球税务负担的客户不知如何进行税务规划,中国客户因中国政府执行力度较轻,常年忽略中国全球追税的事实,不知道未来CRS执行后可能带来的后果,正是当前移民者尤其是财富人群移民时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王昊说。
5000万是门槛 特定金融资产须小心
尽管移民前的财产规划和税务规划如此重要,但并不是每个移民者都必须格外重视这个问题。瑞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夏丁告诉记者,“对于名下资产在5000万或5000万以上的人士,有必要通过建立信托基金转移财产所有权等多种方式,将其海外资产与个人身份做切割,合理避税。但资产在5000万以下的问题就不大。”
夏丁告诉记者,“在美国,比较重要的税一个是遗产税,一个是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资产市场价值越高,所需缴付的税款也就越重,名下资产在5000万以上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可高达40%~50%。”此外,美国税务居民需要被课征全球资本利得税,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后,如果出售美国境外的房产或股票,即使是属于长期的资本利得收入,其收入在美国可能仍需要缴纳20%的联邦资本利得税及各州的州税。
“在实践中,通过信托来转移财产所有权正成为很多财富拥有人普遍性的做法。”王昊表示。
因此,在移民前做好税务安排,比如可以提前将财产、股票或其他资产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移民前赠与家人。不过,如果资产额巨大,或者一些股票或金融资产处在锁定期或不方便出售的话,将这些金融资产装入信托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移民中的常见问题
对于财富人群来说,移民中经常遇到以下几类问题:第一类典型问题是妻子孩子做了移民申请,但老公在境内还有公司,处理这些境内的公司及其财产需要很长的时间,中间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变故;第二类典型问题则是配偶双方自认为进行了财产分割,但实际上这种财产分割法律上并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能面临税务问题;第三类是申请L1的跨国公司高管经理人,他们的配偶孩子虽然已经办理了移民,但他们个人并没有移民或取得绿卡的意愿,但无意中在美国待的时间够了,成为了美国的纳税居民,如果此前没有进行信托安排的话,这时候可能就要面临非常高昂的税务问题,包括将来做信托安排的时候,如果将其名下资产赠与或卖给信托,5000万以上的资产将面临非常高的税负。
“美国的税负包括收入所得税和流转税,对于非美国人来说,居留时间的问题决定着是否征收收入税,如果在美实际居住天数满足了所规定的天数,就会被视为收入所得税的居民,向美国税务部门缴纳收入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王昊说,“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往往被忽视,那就是虽然当事人在美国目前并没有居住到纳税居民的天数,但仍然可能成为流转税上的居民,比如你在美国买楼买房或加入了当地的社团组织,而被认为在美国有长期生活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即使你财产规划做得好,婚后财产也划分得清楚,但仍然会有纳税风险。”
移民前的信托计划
众所周知,信托可以起到保全隔离、税务筹划的效果,比如合法规避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良好的家族信托安排可以让每一代最高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
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信托必须在家族迁移到美国成为税务居民前设立完毕,这就意味着,在移民计划开始前的几年内,就需要启动海外家族的信托安排。
“在移民之前是否需要进行信托安排要依移民者的资产状况,所有权的情况进行判断,而且信托的装入时间点也非常关键。”王昊告诉记者,“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在进行财富规划时,不知道应配合做出身份规划;设立离岸信托时,对离岸信托的细节不甚了解,比如由谁来担任委托、可放入的信托资产种类、离岸信托公司的选择、保护人的选任、如何草拟意愿书,如何限制受托人的权利等等。”
在实践中,不少移民申请者是在签署了移民申请被批准,或者登陆美国之后,才想起来应该做信托安排,但此时时间上已经很难满足其要求,因为如果一个申请人想规避掉所有的美国层面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国移民局会要求其移民前5年就做好符合要求的信托安排。所以,在移民前越早的时间,信托的安排会越从容。
除了时间点的问题外,哪些资产可以放入信托也很重要,比如计划移民者名下的现金、房产、境内股票等,这些不同的资产如何进行信托安排里面都包含了很多技术性的操作。同时,在委托人安排上,专家也建议最好是没有美国身份的人,因为委托人一旦是或即将成为美国人,那么该信托就要受美国法律的管辖,这也意味着极高的合规成本和披露成本。
文/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