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先生今年55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王太太是王先生的第二任妻子,今年35岁,二人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王先生和第一任太太育有一名女儿,现年18岁。考虑到财富传承的风险,王先生经过专业咨询,在律师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的协助下,对家族财富做了四方面的传承安排。
遗嘱、保险加信托专业解决方案
首先,王先生用1000万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指定女儿为受益人,一旦自己去世,女儿可以得到4000万的保险金。
第二,王先生用3000万为自己买了第二份保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指定太太和儿子为受益人,一旦自己去世,她们将得到1.2亿元的保险金。但为了避免风险,保险金并不马上兑付,而是进入保险账户中进行滚动理财,并根据儿子的状况分期支付给儿子:如果儿子不满18岁,则保险公司在儿子每一个生日向儿子给付一定比例的成长关爱金、生活关爱金;在儿子年满15周岁、18周岁、22周岁的每一个生日给付教育金;在儿子结婚的时候给付婚嫁金;在儿子育有子女的时候给付新生儿礼金;在儿子年满35岁时给付大部分保险金,但仍然保留一部分在儿子年满50岁时开始给付养老关爱金,直到儿子74岁为止一次性给付完毕。
第三,王先生立下一份遗嘱,确认除了第一份保险金外,再留给女儿一套房产和两间商铺,除此之外女儿不能继承任何财产。同时用一份授权委托书作为保底,如果女儿起诉太太的话,这份授权委托书将变更第一份保险的受益人,女儿将什么都得不到。王先生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认为留了4000万和一套房产、两间商铺给女儿,自己已经尽到了作为父亲的义务,女儿应当能够接受,不应该再在其他财产的继承问题上与自己的太太和儿子为难。因为离婚女儿对自己产生了偏见,王先生希望杜绝可能的争产。
第四,王先生将3亿元财产置入家族信托,指定自己、太太和儿子分顺序、分阶段受益。王先生设置自己为第一顺序受益人,自己在世的情况下,自己能完全受益,但如果自己因为疾病或者意外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将50%的受益权归王太太受益。当王先生去世后,第二顺序受益人为王太太和儿子,但二人只能每年领取信托收益,不能提取信托本金。只是在儿子年满25周岁起,每年可以增加提取5%的本金,直到儿子可以提取50%为止。王太太的50%本金则不可提取,在王太太百年之后,这50%的信托本金仍然留在家族信托之中,作为王先生给予家族世代传承的家族基金,今后家族的子孙都可以依靠这笔家族基金衣食无忧。
做好以上规划后,王先生打算分批次逐步把自己其他一部分流动资产都置入到家族信托之中。王先生与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分别签订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后,又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了一份遗嘱。完成这一切以后,王先生安心地把《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和《遗嘱》放入了自己的保险柜。但几个月后,不断出现的变故让王先生开始心生不安。
安排信息,披露还是保密?
考虑到近年来持有大量房产的风险增加,再加上传统行业受到互联网冲击也比较严重,王先生把一批商铺进行了处理,其中也包括原本打算给女儿留的两间商铺。他打算另以其他投资形式给女儿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因此,他找来律师重新修改遗嘱。
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完全可以操作,并询问他此前是否将遗嘱内容告知了女儿。此时的王先生非常庆幸还没有跟家人提起此事。当初王先生在做出这些安排的时候,由于王太太主要精力在照顾儿子和处理家务上,对于家庭财产的这些规划和安排,王先生并没有征求太太的意见。同时,王先生在做安排的时候,也有意回避了自己的女儿。随后他又想到,自己对妻子和儿子的安排,同样也不知道她们是否满意,是否开心?同样也存在未来有调整的可能。王先生更加庆幸自己没有将这些内容告知给太太。
传承细节,决定传承成败
但是律师问的另外一个问题,让王先生产生了新的担忧。
律师:“如果安排不告诉太太、儿子和女儿,您的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和遗嘱,将来他们能找到吗?”
王先生:“能找到,就在保险箱里,妻子能拿到。”
律师:“如果妻子能拿到,是不是哪天她可能不小心就看到了,您认为会给您带来麻烦吗?”
王先生沉吟了一下,说:“也许⋯⋯”
律师又问:“如果您太太没有看到,在您发生意外以后再去取这些材料,您认为她对您给女儿的安排,她会不会反对?如果反对的话,她会不会把遗嘱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修改一下,又或者把保险合同藏起来。其实,最关键的是那份授权委托书,您太太是否可能不等女儿起诉,直接去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不让女儿得到保险金?”
律师又问了一句:“如果您太太和女儿都没有找到这些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可能问题会更加严重!”
看着王先生疑惑的眼神,律师解释说,保险公司近200家,信托公司也有68家,如果妻子没有找到保险合同或信托合同,只有两个办法:第一是一家家公司去查询,第二是从银行历史支付流水的记录中寻找交付保费和委托财产的痕迹,从而找到正确的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进行查询。
事务管理与财富管理
王先生没有死心,他说,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难道不是应该主动去通知自己的家人吗?可是,王先生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并没有这些义务。而问题的另一方面则是,自己也不想在自己发生意外之前,让家人提前知道这些安排。
“您还得关注一些小问题,例如您发生意外以后,究竟谁去通知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将受益人进行调整?”律师继续提醒王先生,“这个问题虽小,却关系很大。”
律师再次提示他,“您还得考虑另一个问题:按照保险法,保险金如果超过5年不申请支付,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就可以拒付这笔钱了。”
深入细节,呼唤事务管理平台
在当下家族信托以及保险的类信托功能还没得到开发的市场环境下,王先生的遭遇,相信不是太多的读者会遇到。但随着市场的成熟、理念的更新和具体工作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客户开始面临这些现实问题,这就需要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应该负担起信息的隔离、保管、传递,以及客户情况的跟踪、反馈,以及与相关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的对接;这个平台,可以真正解决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不擅长的事务管理问题,做到生前保密、身后顺利启动、持续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这个平台,应该能够与资产管理相独立和相衔接,真正做到“管事”和“管钱”既分开,又相互衔接;既避免道德风险,又可以落实传承细节,避免信息断裂;既使得当事人的愿望能够便利地实现,还不必每次调整都进行大规模的文书修改,从而保障财富传承安排的科学和稳定。
本文节选自陈凯律师即将出版的专著《守富与传富—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