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家族“基本法”:《义庄规矩》13条

编辑:崔志光日期:2017-05-18

范仲淹家族兴盛不衰,八百年人杰辈出,是什么因素起了决定的作用?追本溯源,我们查阅由范仲淹创始,从北宋延续到清宣统年间的范氏义田、义庄、义学制度,从中发现答案:传承—不仅是家业传承,也是人格传承,更是家风传承。尤其家风传承,更是厥功甚伟。

孝道当竭力

范仲淹作为范氏家风的倡导者和制订者,其精神和功业的影响力是十分巨大的。范仲淹去世后,朝廷赠谥号“文正”,其意是:道德博洽,经天纬地谓之“文”;内外宾服谓之“正”。也就是说朝廷表彰他道德高尚,功业辉煌所以为“文”;其影响所及,不只家人、族人、国人衷心感佩,连异域外族都敬仰叹服,所以为“正”,是真正称得起“高、大、上”的伟人,故追封楚国公。

范仲淹去世时,因积蓄已尽,“身无以为殓,子无以为丧”。一代名相,自己连入殓的衣服都没有,儿子竟然没钱替父亲办丧事。全家仅借官屋栖身,暂避风雨。死讯传开,数百族人来到祠堂,像死去至亲一样痛哭哀悼;朝野上下一片哀痛。凡是他任职的地方,老百姓纷纷为他建祠画像,供奉祭奠。甚至西夏甘、凉等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百姓,都成群结队地自发吊唁,连日斋戒,痛哭失声。常人去世,亲人子孙悲恸这是人之常情,而不仅家人、族人乃至“羌酋数百人,哭之如父”就极为罕见了。范仲淹生前所得的评价有褒有贬,有贤名有讥讽,可谓毁誉参半,但在死后却好评如潮,甚至成为了士大夫的精神领袖,朱熹对此评价称“本朝唯范文正公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这种精神的感召力,对于后世子孙来说就像一方心印,铭刻在心,时时不忘。

这种精神感召力来源于范仲淹的身体力行,他制订的家规就是他本人的写照,因为他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家训家规对后人就不是一纸空文,字字是真的、实的。如最著名的《范仲淹家训百字铭》的第一句为“孝道当竭力”,说明范仲淹是把尽孝放在家风的第一位。对于孝道,范仲淹可谓竭尽全力,对母亲十分孝敬,以下两事可见一斑:

范仲淹在生活上十分清贫,除非宾客上门,否则“食不重肉”,就是不吃两个肉菜。对夫人、子女,“只给衣食”,就是仅能吃饱穿暖而已。这一方面固然是他本性节俭,不尚奢华,更主要的一方面是因为他天性至孝,因为母亲在世时自己正贫,没有能力供养母亲好的生活,因此日后虽贵,内心却不忍母亲生前没有享用的而自己过分享用,所以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

范仲淹的父亲葬在范家在苏州天平山的祖坟,而且范仲淹本人为苏州范家祖茔的购地、封山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但范仲淹死后,根据其遗愿,却葬于河南洛阳尹樊里(今伊川县)万安山下。为什么他死后不归葬于祖茔而要另葬于洛阳?因为这里是他母亲的坟墓所在。范仲淹两岁时,父亲去世,母亲没法生活,只好带着他改嫁朱氏。母亲去逝后,按照礼教,改嫁的女人是不能葬于原夫祖茔的,范仲淹只好把母亲安葬于洛阳万安山下。这里既不是母亲的娘家坟地,也不是夫家的坟地,而是一座孤坟。范仲淹不忍母亲孤悬异地,独自凄凉,所以遗愿死后葬于母亲墓旁,永远陪伴,以报答母亲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大恩,这都是源于他心底的孝念。

“敬长与怀幼,怜恤孤寡贫”

任何风气的形成,都需要时间的累积。而没有制度的建立,即使非常好的理念也大多会在时间的蚀刻下烟消云散。范氏家风有“敬长与怀幼,怜恤孤寡贫”的传统,而要把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就需要具体的事业来支撑。在封建时代,普通百姓生活艰辛,范仲淹也自幼饱尝苦难,所以他深深地怜悯穷苦百姓。为了让族中的鳏寡孤独者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培养后代子孙的敬长怀幼之心,为此他创立了义庄义田制度,即用自己的俸禄购买靠近苏州城区的良田千亩作为义田,用义田地租收入来救济贫穷的族人。范仲淹在谈到创建义庄的初衷时说,“深念保族之难,欲为传达之计。”为了教育范氏子弟不要独自享受富贵而置贫苦族人于不顾,专门写了《告子弟书》予以开导:“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庄的使用以确保制度的延续,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亲自订立了《义庄规矩》共计13条,这相当于范氏家族的“基本法”,对范氏义庄田产收益的分配作了明确的规定,大致包括同宗族各房日常的衣食和为官家居者的米绢供给、婚嫁丧葬的费用拨付等等。并同时规定只要族人出仕做官,摆脱贫困,就取消其相应待遇;且专门列出一条:倘若乡亲、姻亲、亲戚陷于贫窘,或遇饥荒不能度日,诸房共同核实后,可用义庄粮米“量行济助”。这样既扶助了宗族之内鳏寡孤独的贫穷者,避免了他们沦为无产游民,维护了宗族共同体,而且又对宗族成员的管理和教化也产生了重要作用。《义庄规矩》的建立也将家规家训的理念落实在制度层面。

《义庄规矩》不只是一种经济上救济族人的规范,而且还是一种激励族人好学上进、教化族人培育美德的方式。譬如,在规定给予不同层次应考子弟经费资助数目时指出,“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劝”;而对那些在外行为不检点,有了私生子来领口粮的族人一律不给。

范仲淹生前无论对儿子、侄子都严于督责,发现其在生活中有违家风的行为必定严加训诫。范仲淹死后,范氏子孙继承了这种精神,在范纯仁(范仲淹的次子)兄弟时期,《义庄规矩》大约平均每四年左右即续订一次。在续定的《义庄规矩》中增加了惩罚性的规定,对那些品行不良、违反族规的子弟,扣发一定数量的口粮和俸钱,例如:“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 《义庄规矩》用奖惩结合的方法,通过利益来调控对家族成员的教育和宗族的管理,以收抑恶扬善之效。

此前的范氏家训中也有劝赏的内容,但不具体,《义庄规矩》将奖惩具体化是家训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从此以后,家训中奖惩性的规定逐渐增多。这种以理论做指导,礼、法并用的做法,打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对于塑造家风、强化家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子孙后代继承遗志,不因人亡而政息。“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这个道理其实也很简单:人治一时,法治百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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